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 世纪大道快速路南延(东苑立交-鄞州南收费站)工程 )

发布日期:2023-11-29 14: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

证号  用字第330212202300090号                      项目编号2205-330200-04-01-776637

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世纪大道快速路南延(东苑立交-鄞州南收费站)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

二、项目用地68.3658公顷,其中,农用地40.0548公顷(含耕地12.9549公顷、园地0.9779公顷、林地25.3362、草地0.0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7624公顷)、建设用地24.2487公顷、未利用地4.0623公顷。

三、项目建设规模按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甬发改审批【2022】134号)执行。

四、该项目已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甬发改审批【2022】134号)。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规模基本合理。

五、该地块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均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中。

六、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须明确耕地地类和质量等级后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七、林地审批手续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置,项目红线范围涉及林地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八、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九、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至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