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销售柴油 咎“油”自取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3-11-29 10: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本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打起了私卖柴油的主意,结果日子由盼头变成“判”头。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23年2月初,被告人许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主意打到了贩卖柴油上。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前徐村南丰路一处闲置场地内摆放两个改装的油罐(15吨油罐一个、10吨油罐一个)和一辆改装的皮卡车(车上装有1吨油桶一个),开展非法销售柴油活动。经核实,2023年2月至今许某非法售卖柴油10多万元,获利约2万元。

2023年9月21日,在经过近半个月的侦查和蹲守后,云龙镇应急消防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综合执法队和派出所对该非法买卖柴油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柴油约2.7吨。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5日立案进行调查,取得了完整的证据,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该加油点储油罐的安全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符合标准,安全设施不到位,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非法改装的皮卡车行驶线路途径多个居民区、学校、集市等,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问题,将会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此时就算惩处再严厉,也难以挽回损失。

柴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其储存、运输、使用都有严格的要求,今年以来应急管理部门对柴油零售点开展了全面整治,清理了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柴油零售点,但仍有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明知危险性的情况下还铤而走险。被告人许某因“危险作业罪”入刑,不仅打击了不法分子贩卖汽油谋私利的念头,强化其法治敬畏,而且切实督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消费者应选择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切莫贪图小利,如发现私自贩卖柴油甚至汽油的窝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现今,云龙镇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继续协调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着力在“效率、效能、效益”上下功夫,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