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塘溪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8·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 ||||||||||||||||||||||||||||||||||||
发布日期: 2023-11-28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 | ||||||||||||||||||||||||||||||||||||
2023年8月19日11时33分,鄞州区塘溪镇华山村华山大桥西侧一空地上,一辆随车起重运输车(随车吊)在吊装集装箱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随车吊驾驶员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塘溪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该起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一)事故单位 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成立于2021年2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XD,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期凡,经营场所: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个A1911,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涉及人员 1.*毅,男,*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系随车吊驾驶员,随车吊车主*期凡侄子,事故死者。 2.*期凡,男,*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经营者,随车吊车主。 二、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鄞州区塘溪镇华山村华山大桥西侧空地。空地上停放着一辆红色中国重汽豪曼牌随车起重运输车(随车吊),头南尾北,车尾朝东北约32°。车牌号苏A·WF*38,左右两侧车门上印有“总质量:4495Kg 栏板高度:600mm”字样。车辆上方三根高压线呈东西走向,距离地面约20米。 车厢上装载白色集装箱一个,集装箱长约6米、宽约3米、高约2米。车辆吊臂呈升起状态,吊臂顶端距离高压线约2米。四根吊绳系在集装箱的四个顶角,挂套在集装箱上方的吊钩上。 车头右后侧附近地面遗留男士黑色凉鞋(右脚)一只,鞋底有明显灼痕。旁边遗留木条3根,每根长约1米。 三、车辆、人员持证及其他有关情况 (一)车辆情况 车牌号:苏AWF*38,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所有人: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住址: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个A1911。品牌型号:豪曼牌ZZ5048JSQD17EBO,车辆识别代号:LEZAB1CB1MF063875,发动机号:AKA20001437。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2021年7月9日,发证日期:2021年7月9日。 2021年7月,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期凡)购买此车后,该车辆由*期凡侄子*毅使用,相关收益由两人分配。 (二)陈毅持证情况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9,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10月23日,准驾车型:C1,有效日期:2020年10月28日至2030年10月28日。 (三)其他有关情况 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期凡)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制定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吊装作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8月18日,鄞州区塘溪镇华山村村民*鲁平联系*奎(宁波市北仑区宁昕顺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2月*鲁平曾在其处购买集装箱,用于家庭储物),让其将放置在*鲁平母亲*淑娣住处太平桥的3个集装箱,转运到距离1公里远的华山村华山大桥西侧的自家空地。*奎随即将业务介绍给*期凡,*期凡联系侄子*毅,让其出具。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毅电话联系*鲁平后,于9时3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苏A·WF*38的随车吊赶到太平桥,开始吊装、转运集装箱。*鲁平驾车与其姐夫*奇和一道,为随车吊领路到华山村华山大桥西侧空地。 11时30分左右,*毅在转运第三个集装箱到达华山大桥西侧空地后,开始吊装操作。11时32分,*毅在位于车辆右侧、车头与车厢连接处的操作台,操作设备升起吊臂后,爬上集装箱顶将吊绳挂套在吊钩上。11时33分,*毅从集装箱上下来,操作设备继续升高吊臂,直至吊钩将吊绳拉直。吊臂升起过程中顶端碰触到其中一根高压线,随后吊臂拉扯着高压线往下缩回。11时34分,高压线弹回,离开正在回缩的吊臂,吊臂在此刻停住。 此时,站在车头右前侧的*鲁平、*奇和发现*毅身体蜷缩,左侧身体挨着车身将要慢慢倒下。*鲁平急忙上前用手拉*毅,被电流击到后马上退回。*鲁平就近捡来木棍,用木棍将*毅和车身分开,*毅摔倒在地。期间,*鲁平见*毅右脚凉鞋冒出火花。*鲁平紧急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120在电话里指导其进行了简单的急救操作。120救护车送塘溪镇卫生院后,经抢救无效于12时39分宣布死亡。 当日,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8月22日,司法鉴定意见结论为:*毅电击伤征象明显,符合电击死。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毅安全意识淡薄,冒险将车辆停在高压线下对集装箱进行吊装作业,在操作时吊臂碰触到车辆上方高压线,导致触电死亡。 2.间接原因 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期凡)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制定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吊装作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毅安全意识淡薄,冒险将车辆停在高压线下对集装箱进行吊装作业,在操作时吊臂碰触到车辆上方高压线,导致触电死亡,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期凡)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制定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吊装作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期凡)要针对吊装作业特点,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一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配齐、配足安全防护设备,增强隐患排查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结合吊装作业特点,及时发现、解决现场作业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避免冒险违章作业,确保风险不演变为隐患、隐患不发展为事故。 (二)塘溪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附件:1.鄞州塘溪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8·19”一般触电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2.鄞州塘溪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8·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鄞州塘溪栖霞区陈期凡电子商务中心“8·19”一般触电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毅,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9。事故中死亡。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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