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7 09: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印刷500吨纸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蔡郎桥村(姜丽路117号)

宁波莫亚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莫亚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04日,原为贸易公司,企业向景迪租赁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蔡郎桥村(姜丽路117号)的全部生产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用地面积5892.2m2,总建筑面积为6075.88m2,新建年印刷500吨纸制品的生产规模。

采取本报告中所述的环保要求和治理措施并落到实处,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印刷、洗车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含胶水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栎社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最终排入奉化江;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感光废物、废润版液、废洗车水、废抹布、废包装桶、洗版废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丝网收集后分别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

年产1000台高精密伺服冲压机床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

锦昇(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锦昇(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1月30日,是一家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的企业。 现企业投资16328万,利用自建厂房(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33508m2,建筑面积62277m2,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00台高精密伺服冲压机床项目的生产规模。

(1)废气治理 1)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喷砂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油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4)食堂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竖向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 1)合理布局设备,高噪声设备摆放尽量往车间中部靠;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3)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4)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 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金属边角料、废铁砂、喷砂集尘灰:收集后外售。 3)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洗枪废液、废过滤纸/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公司安全处置。 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废气治理 1)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喷砂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油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4)食堂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竖向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 1)合理布局设备,高噪声设备摆放尽量往车间中部靠;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3)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4)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 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金属边角料、废铁砂、喷砂集尘灰:收集后外售。 3)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洗枪废液、废过滤纸/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公司安全处置。 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

年产400吨彩色印刷纸生产线迁建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村

宁波天乔印务有限公司

宁波天乔印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9 月19 日,是一家专业从事彩色印刷纸生产的企业。企业于2020 年7 月委托宁波明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宁波天乔印务有限公司年产400 吨彩色印刷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 年12 月31 日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鄞环建〔2020〕410 号,于2020 年5 月27 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1 年1 月29 日企业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已于2021 年10 月停产且至今未复产。 现因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900 万元,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双桥村整体搬迁至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村,利用自有已建的空置厂房,新增切纸机、压痕机、折页机、糊盒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400 吨彩色印刷纸生产线迁建项目。

1、废气治理 印刷废气:本项目印刷车间单独封闭隔间,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NH3-N、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后排放。 3、固废治理 厂区设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经收集暂存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CTP版收集暂存后由CTP版供应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洗车水、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治理 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车间中央;车间除门窗外实墙封闭,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门窗处于基本关闭状态;设备经常维修保养,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项目厂界四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1、废气治理 印刷废气:本项目印刷车间单独封闭隔间,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放,最终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治理 厂区设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经收集暂存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CTP版收集暂存后由CTP版供应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洗车水、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治理 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车间中央;车间除门窗外实墙封闭,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门窗处于基本关闭状态;设备经常维修保养,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4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1-27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88225125      传真:  0574-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