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
专项核查的通知

鄞经普办〔2023〕27号


关于开展全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项核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经普办:

根据《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查数据质量专项核查的通知》(浙经普办〔2023〕32号)要求,区经普办将于11月2日至7日组织人员力量对各镇(街道、园区)五经普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要点

  (一)核查主要内容

核查组将持打印好的《鄞州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核查表》(附件1)跟随普查员按普查员入户时路线开展“地毯式”入户核查。核查重点是普查员是否实地入户清查、是否存在依据登记注册资料编造清查表的现象、填报清查表的企业和个体户是否符合清查对象定义。对于仅通过电话取得联系的清查对象,应确认其实际经营地,并在实际经营地进行清查登记,仅注册、今年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清查对象不得登记。

 (二)核查重点范围

按照上级经普办要求,本次专项核查将重点关注清查结果中部门行政记录查找率过高或过低、新注册清查对象占比较高、委托第三方开展清查的地区,重点排查同一地址、同一自然人集中注册的现象,针对情况相对集中的镇(街道、园区)开展专项核查,直接前往疑似存在问题的普查区实地检查。根据《普查单位清查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区经普办需有重点地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对抽中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内所有清查单位逐户调查核对。

 (三)核查结果处理

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立查立改。

1.对抽查发现单位漏登率高于3%,或个体经营户漏登率高于5%的普查小区所在镇(街道、园区)内所有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

2.及时从清查库中剔除不符合方案要求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3.对明显违反普查方案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有关事项

1.本次核查不另行听取工作汇报,各组到达抽中镇(街道、园区)经普办后,当场拆封并告知抽中区域。

2.被抽中普查小区需安排两名熟悉情况的普查员协助做好核查工作。

三、核查分组情况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分组情况

组    长

成    员

抽中镇(街道、园区)

徐剑君

李新虎、郑益丹、张芷瑞、袁莹、李豪

咸祥镇、东胜街道、

南部商务区

许斌曲

罗强、俞方军、周超群、杜肖肖、罗优雪

福明街道、塘溪镇、

东郊街道

马祥陆

叶亚花、虞基、翁科娜、龚晶晶、郑新月

百丈街道、白鹤街道、五乡镇

                                                                                                  注:具体抽查时间由各组组长通知为准。

四、各镇(街道、园区)自查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经普办要尽快开展自查工作,有重点地抽取一定比例(至少3个)的普查小区,对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户调查核对,并于11月7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区经普办各联镇人员,内容包括《鄞州区清查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附件2)、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同时,各镇(街道、园区)要做好迎接上级经普办专项核查的准备。

附件:1.鄞州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核查表

          2.鄞州区清查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鄞州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核查表


普查区:


普查小区:

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

个体

调查方式

是否正常经营

主要

业务活动

上门

调查

电话

调查

其他

方式
































































附件2

鄞州区清查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

镇(街道、园区)

普查区

普查小区

单位数

个体数

调查方式

正常

经营数

主要业务活动错误数

上门

调查数

电话

调查数

其他

方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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