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YZ-47-KG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岭区块)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09 16: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消除梅岭高山区域居住安全隐患,解决村民住房需求,保护山区生态环境,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并正式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我分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YZ-47-KG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岭区块)。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9日,共计30天。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函或来电。

  联系电话:0574-89293897,0574-89293875

  EMAIL:zgj@nbyz.gov.cn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批前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1、规划背景

  (1)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要求依据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并正式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横溪镇梅岭区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要求,亟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法定支撑与保障。

  (2)促进梅岭异地迁建的客观需求

  为解决山区农民脱贫和保护山区的生态环境,推动横溪镇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横溪镇东南部的高山居民点进行集中迁建,拟在镇区东南部建设梅岭安置区,以解决农民住房需求。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横溪镇镇区东南,东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翠竹西路,西至奉钱线与环镇南路,北至横一路及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共计33.53公顷。

  3、功能定位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YZ-47-KG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岭区块)的功能定位为:生态宜居、蓝绿相映的未来生活区块。

  4、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总体可归结为“一心、两轴、两片区”。

  一心:以邻里中心及社区服务站形成公共服务中心。

  两轴:以纵三路形成南北向的交通发展轴和以翠竹西路形成东西向的创新发展轴。

  两片区:以纵三路为界形成创新发展片和生活宜居片。

  5、规划内容

  5.1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约30.62公顷,占总用地的91.32%。其中:

  规划居住用地约15.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0.85%。主要为梅岭高山异地迁建安置用地,形成生活宜居的居住片区。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约3.0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60%。翠竹西路北侧商业地块以服务周边社区生活为向导,地块内配建生活邻里中心;钱奉线东侧商业商务综合用地作为梅岭区块北入口的空间节点。

  规划工矿用地约3.9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90%。主要为区块内现状工业用地,规划进行整治提升,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与周边商业地块形成创新、服务为主的创新发展片区。

  此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用地约4.1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约2.15公顷,其他用地约1.78公顷。

  5.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根据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公共服务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本区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以社区级(5-10分钟生活圈)分级配置为主,主要包括教育、商贸服务、社区服务等。

  区块内规划配套9班幼儿园一处,社区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与商业地块结建邻里中心一处(含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的净菜超市一处),总体形成一个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5.3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规划利用现状自然地形地貌,打造梅乐家园东侧山体公园,用地面积1.80公顷;新建区块内若干绿地空间节点及沿河绿化带,提供休憩、休闲等功能,规划公园绿地面积2.04公顷。

  5.4道路交通规划

  本规划区域范围内道路结合路网结构形式分为次干路及支路两级。

  (1)城市次干路规划

  奉钱线-宁裘线:南北向主要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24米。

  翠竹南路:南北向主要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24米。

  (2)城市支路系统规划

  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支路,提高支路系统的可达性和连通性。

  横二路:东西向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6米。

  翠竹西路:东西向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2米。

  纵三路:南北向支路。道路控制宽度16米。

  5.5控制单元规划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规划将梅岭区块划分为东西2个控制单元,分别为东面的YZ-47-KG-01和西面的YZ-47-KG-02单元。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33.53公顷,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约7000人。建筑容量和公园绿地面积原则按控制单元进行管理,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

  附图:

  区位图 、用地结构图 、规划用地图、道路结构图、控规单元划分图、控制单元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