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0-18 17:28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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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全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示范区,结合鄞州实际,现提出如下举措:
第一条 支持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全年引入制造业高技能人才,30名以上、40名以上和50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支持有条件企业取得技能人才认定资质。对新取得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培育技能人才。对培育技能人才突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区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培训本企业职工,给予600元/人、每年最多不超过3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鄞州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300元/人(制造业领域)、100元/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技能培训奖励。
第六条 支持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对于新获评的区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的实训活动,给予500元/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补贴。
第七条 加大技能人才的晋级培养。对入选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给予培养单位1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于新获评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技能大师工作
开展的短期带徒活动给予500元/人,长期带徒活动给予3000/人的带徒补贴。
第九条 加大职业技能办赛补助力度。对列入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区两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承办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联合承办的由各承办单位协商后确定一家为竞赛经费补助单位。
第十条 加大竞赛优秀选手激励力度。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区选手,分别按25万元、18万元、13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的选手,按市级奖励规定再给予50%的奖励。对纳入区人力社保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0.5万、0.3万和0.2万的奖励,区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0.3万、0.2万和0.1万的奖励。
本举措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23〕38号)、《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培育工程的精神》(甬党办〔2021〕39号)精神, 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全力推动鄞州区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示范区,结合实际,起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在天津开幕,李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宝贵资源。
近年来,全国各省、市都高度重视技能人才相关工作,将技能人才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支撑力量,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培育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最主要的途径,更是备受关注。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新增技能人才数等指标,连续多年被纳入省市区民生实事工程,今年被纳入了区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区纪委监委将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突出问题列入2023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项目,人大也开始着力对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基础性调研。调研中发现,职业技能培训中存在政策更新相对滞后、培训内容与产业发展需求不够契合、技能人才总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地位不尽匹配。
二、起草必要性
(一)发挥政策优势,提升促进发展的引领力。目前与技能人才相关的政策,主要是《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价暂行办法》(鄞政办发〔2016〕60号)、《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鄞人社〔2013〕163号),其他都零散于人才政策中,不仅时间早,与现今发展形势不尽匹配,而且侧重于培养平台搭建,对技能人才引进、职业技能培训、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方面措施很少,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而拟出台的《举措》,主要是对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引育人才、校企合作等多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强化激励机制,弥补了之前政策缺口,有助于构建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一体化技能人才培育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夯实持续发展的根基。
(二)提高补贴效益,增强各方共培的凝聚力。我们一直致力于搭建企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多样化的技能培训载体。人大调研指出,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存在着培训补贴不足、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而《举措》中提出,对企业引入技能人才最高给予6万补贴,开展等级认定最高给予5万补贴;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扩大补贴范围,提高了精准性,有助于引领带动多方力量建强培训平台,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促进技能培训广泛而有效地铺展开来。
(三)培育工匠人才,激发产业升级的推动力。目前我区技能人才总量约34.3万人,占就业人员比重约31.3%,这个比例已经连续3年均低于全市平均。总体来说,技能人才虽然总量大,但是相对于更加庞大的就业群体,仍然是不足的,尤其是制造业技能人才不足,这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区众多企业的问题。对此,《举措》中提出,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鼓励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联合培育车工、钳工、焊工等制造业紧缺工种技能人才;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通过师徒结对、帮带指导等形式,持续培育高质量技能人才,不断提升技能人才整体效益和辐射效应,促进技能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的动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扩大高技能人才的影响力。高技能人才是企业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操作性难题、推进技术革新的中坚力量,但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长期以来受就学、择业等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技能工作,认为技能岗位待遇低、工作环境差,高技能人才的梯队呈现断档的现象。对此,《举措》对技能人才晋级的培育进行支持,鼓励更多机构举办技能竞赛,奖励技能竞赛优秀选手,通过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力度,进一步营造技能报国、技能成才的社会新风尚,造就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三、起草过程
在《举措》的起草过程中,区人力社保局充分征求了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工作建议,有针对性制定本举措。计划于2023年10月18日-10月25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大决策预公开”栏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四、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条 支持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全年引入制造业高技能人才,30名以上、40名以上和50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支持有条件企业取得技能人才认定资质。对新取得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培育技能人才。对培育技能人才突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区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培训本企业职工,给予600元/人、每年最多不超过3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鄞州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300元/人(制造业领域)、100元/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技能培训奖励。
第六条 支持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对于新获评的区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的实训活动,给予500元/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补贴。
第七条 加大技能人才的晋级培养。对入选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给予培养单位1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于新获评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技能大师工作
开展的短期带徒活动给予500元/人,长期带徒活动给予3000/人的带徒补贴。
第九条 加大职业技能办赛补助力度。对列入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区两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承办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联合承办的由各承办单位协商后确定一家为竞赛经费补助单位。
第十条 加大竞赛优秀选手激励力度。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区选手,分别按25万元、18万元、13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的选手,按市级奖励规定再给予50%的奖励。对纳入区人力社保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0.5万、0.3万和0.2万的奖励,区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0.3万、0.2万和0.1万的奖励。
本举措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