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内竟养了18只鸡?综合执法部门提醒:城区范围内不得擅自饲养家禽
发布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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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我们这是新交付的住宅小区,竟然有人直接把鸡养在房子里面,每天三四点就叫,此起彼伏……”“味道太大了,一到这块区域味道就难闻得很!”10月8日,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了好几个来自裕和佳苑小区居民的投诉,纷纷表示有住户在房内饲养家禽,令邻居不堪其扰,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接到居民投诉后,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立即联系裕和佳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该小区物业前往现场查看。执法队员在现场看到,当事人用一块绿布将外立面的栏杆挡住,不时有鸡叫声传来,透过楼道可见屋内有不少鸡在走动,异味严重。
执法队员当即联系当事人。原来,裕和佳苑小区属于刚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当事人的朋友送了他18只鸡,当事人为图方便,就将这18只鸡养在了这套空置的毛坯房内。执法队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且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随后,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近日,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再次对该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执法队员依法不予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提醒广大市民,在城区范围内擅自饲养家禽的行为不仅不卫生、不文明、影响邻里关系,还涉嫌违法,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守法公民。下一步,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对住宅小区、居民屋前屋后、背街小巷等地方的巡查整治力度,努力为居民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