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应中队查处一起擅自使用消防栓案件

发布日期:2023-10-12 14: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下应中队

近日,下应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下应街道迎祥路(海畔居)一处消防栓点位,有人正在取水使用,队员立即上前询问其取水是否有审批,当事人回应其取水行为未经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也没有上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存在多方面的危害。一是会影响城市供水水压,一旦遭遇火情等紧急情况,会影响消防栓的正常启用,危及公共安全;二是消火栓取水对管网内水流方向造成紊动,影响居民用水水质;三是私自取水往往存在野蛮操作、不规范操作,非常容易损坏消火栓,引起漏水,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四是私开消火栓取水会影响供水管网的水压,导致管道周边用户的水压降低和用水困难。

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中队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