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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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金峨湖集团有限公司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3〕104号 | 2023-10-10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9日(7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
104宁波金峨湖集团有限公司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