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梅湖北路及梅湖支路新建工程 |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梅湖地块 |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和交通服务中心(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房屋征收中心、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 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梅湖地块,工程涉及梅湖路、梅湖支路和梅湖北路3条道路,其中梅湖路为现有道路,本次施工对其部分路段进行改建,梅湖支路和梅湖北路为新建道路。上述道路概况描述如下: 梅湖路与鄞县大道相接,路线自北向南,全长158m;梅湖支路与梅湖路相接,路线由西向东,终点与现状梅湖新村接顺,全长125m;梅湖北路北侧与现状通往金童山矿区的水泥砼道路相接,路线由北向南,终点与鄞县大道接顺,全长98m。 | 无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沥青烟气防治措施: (1)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敏感点时,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大气环境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2)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沥青,即摊即压,对多余废弃的沥青及时清除。 (3)沥青路面施工前,应安排好边坡防护等附属工程施工,尽量减少交叉施工污染。 施工机械、汽车尾气防治措施: 施工所用车辆及机械排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所使用车辆和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特别要注意尾气排放情况,防止冒黑烟和黄烟。 施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营地设简易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施工场地废水: (1)施工场地的料场、机械清洗区等远离地表水体,并做好导排水设计。 (2)砂石材料冲洗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作施工洒水降尘。 (3)为避免和减小桩基施工现场地面径流形成的悬浮物污染,必要时在桩基旱地施工现场修筑沟渠,将施工产生的SS污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4)各类施工产生的废水禁止排向周边河道。 噪声: (1)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把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22:00以后)尤其是靠近噪声敏感目标的施工现场,尽量避免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夜间施工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另外,在道路两侧设置临时施工围护(如彩钢板、实体围墙等),在阻隔部分设备的噪声影响的同时,也可改善施工期的景观影响。 (2)选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固废: (1)项目土石方及时外运至李花桥14号码头,泥浆委托有清运资质单位外运至处置单位利用。 (2)施工期建筑垃圾余料及旧桥拆除结构件,应及时清理回收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桶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水生生态: 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面。 ②在河流堤岸范围内不准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不准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机械设备若有漏油现象要及时清理散落机油,将其收集后待施工结束后统一清运处理。 ③施工生产废水均不得随意排放,需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降尘。 水土保持: ①为减轻施工过程中路基汇流雨水对边坡及项目区周边绿地的冲刷,需加强道路排水边沟的排水设计能力。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用于本工程后期绿化,故这部分土体需临时堆放一段时间,堆放高度不超过2.5m,在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表层可撒草籽,减少扬尘。 ③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降雨时用覆盖物覆盖松散路面,以防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沥青烟气防治措施: (1)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敏感点时,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大气环境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2)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沥青,即摊即压,对多余废弃的沥青及时清除。 (3)沥青路面施工前,应安排好边坡防护等附属工程施工,尽量减少交叉施工污染。 施工机械、汽车尾气防治措施: 施工所用车辆及机械排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所使用车辆和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特别要注意尾气排放情况,防止冒黑烟和黄烟。 施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营地设简易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施工场地废水: (1)施工场地的料场、机械清洗区等远离地表水体,并做好导排水设计。 (2)砂石材料冲洗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作施工洒水降尘。 (3)为避免和减小桩基施工现场地面径流形成的悬浮物污染,必要时在桩基旱地施工现场修筑沟渠,将施工产生的SS污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4)各类施工产生的废水禁止排向周边河道。 噪声: (1)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把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22:00以后)尤其是靠近噪声敏感目标的施工现场,尽量避免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夜间施工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另外,在道路两侧设置临时施工围护(如彩钢板、实体围墙等),在阻隔部分设备的噪声影响的同时,也可改善施工期的景观影响。 (2)选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固废: (1)项目土石方及时外运至李花桥14号码头,泥浆委托有清运资质单位外运至处置单位利用。 (2)施工期建筑垃圾余料及旧桥拆除结构件,应及时清理回收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桶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水生生态: 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面。 ②在河流堤岸范围内不准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不准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机械设备若有漏油现象要及时清理散落机油,将其收集后待施工结束后统一清运处理。 ③施工生产废水均不得随意排放,需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降尘。 水土保持: ①为减轻施工过程中路基汇流雨水对边坡及项目区周边绿地的冲刷,需加强道路排水边沟的排水设计能力。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用于本工程后期绿化,故这部分土体需临时堆放一段时间,堆放高度不超过2.5m,在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表层可撒草籽,减少扬尘。 ③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降雨时用覆盖物覆盖松散路面,以防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 |
2 | 宁波鄞州慧康医院有限公司改建工程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天工路615号 | 宁波鄞州慧康医院有限公司 | 宁波鄞州慧康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28日,现拟租赁宁波天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天工路615号的闲置房屋作为营业场所,投资8000万元建设“宁波鄞州慧康医院有限公司改建工程”。项目拟建成一家二级综合医院,项目实施后可完善周边区域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周边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另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涉及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应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求,项目名称中定为改建工程。 本项目占地面积8425m2,总建筑面积21243.18m2,拟开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皮肤科、中医科、泌尿外科、康复医学科(神经康复科、骨关节康复科、老年康复科)、重症监护室等临床科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药剂科、输血科、高压氧科等医技科室,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心理康复治疗、高压氧治疗等治疗科室,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心理评定、职业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心肺功能检查等评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养康复服务科室(部门)等职能科室,设立床位300张,其中ICU床位24床,HDU床位28床,泌尿肾病床位30床,血透45床,康复床位120床,健康管理床位53张,设计门诊量90人次/日。 | 无 | 地下车库尾气:废气收集后经排烟井引至楼顶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尾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尾气经排油烟井排放; 锅炉燃烧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煎药废气:加强药房强制通风; 化验室废气: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尾气经通风井高空排放;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院区其他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 医疗废物、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地下车库尾气:废气收集后经排烟井引至楼顶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尾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尾气经排油烟井排放; 锅炉燃烧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煎药废气:加强药房强制通风; 化验室废气: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尾气经通风井高空排放;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院区其他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 医疗废物、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 01月 06日 至 2023年 01月 12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01-05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