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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0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鄞政办发〔2022〕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鄞州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鄞州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推动运用健康促进策略统筹解决健康问题,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坚持“共建共享”,落实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责任,共同应对健康问题。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建立健康工作机制,制定健康促进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营造健康文化,改善健康环境,培育健康人群,夯实“健康鄞州”建设基础,全面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区域发展

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总结适合基层实际的、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建立区域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二)实施健康融入政策,推进健康干预

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联合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三)建设健康促进场所,改善健康环境

从最基础的社会“细胞”抓起,建设一批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和健康促进企业等,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快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打造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宣传教育,营造健康文化

建立完善健康知识权威发布平台,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提高健康教育能力,丰富健康教育形式载体,促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逐年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

1.建立完善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公开承诺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区项目建设,把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鄞州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研究拟定我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2.建立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立覆盖城乡社区(村)、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并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机构和相应工作制度;建立覆盖辖区内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网络,并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职人员。加强健康促进专业机构和队伍的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团队。

3.建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健康促进区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二)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

1.梳理与健康相关的政策文件。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现有与健康相关的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实际进行评估,补充和完善相关政策及配套方法,在健康服务产业布局、教育、旅游、食品安全等公共政策的决策和实施中充分体现“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

2.制定“健康融万策”配套文件。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制定配套文件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各项建设重点任务,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进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3.探索建立健康政策审查机制。有关单位在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增加健康审查,即在政策的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环节中,充分考虑健康因素,涉及健康相关政策需要相关部门审查的,由政策起草单位汇总到健康鄞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健康办”),由区健康办统一协调后,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三)推进健康促进场所建设

1.加快“健康细胞”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等的创建,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引领,营造浓厚的健康氛围。由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疾控中心技术指导,部门、镇(街道)、社区配合,加快培育一批健康示范场所,倡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推进健康体育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健身场所建设,实现公共体育设施数字化提升,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场地向社会开放,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加快建设符合要求的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设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

3.建设无烟环境。大力宣传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未成年人控烟宣传引导,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建设活动,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模范带头作用。

4.优化人居环境。加大生态环境改造力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推进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全面落实各项环境治理政策,确保环境污染目标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落实到位,营造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推进健康宣传建设

1.加大健康促进区建设宣传力度。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大健康促进区建设宣传力度,编制印发各种宣传材料,提高政府部门、社会、重点场所对健康促进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区建设理念,宣传各类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强健康科普基地(阵地)建设。建立以医疗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健康教育阵地,定期举办大型特色群体活动和健康赛事。组织发动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在健康主题节假日中,深入开展科学就医、慢性疾病、无烟生活等健康主题活动,提高健康知识普及率。

3.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深化健康教育进社区(村)、学校、企业、机关、楼宇、农村文化礼堂等活动。

4.开展健康大众传媒传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载体,拓展开发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传媒,利用微信公众号、健康云平台、抖音等新形式,提高健康知识传播的广泛性。培育推广基层特色健康教育品牌,形成更系统、更丰富的健康宣传渠道和形式。

(五)落实优先领域干预措施

1.开展基线调查。按照上级要求,统计汇总我区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有关部门健康相关政策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等基本情况。

2.加强干预指导。综合分析调查结果,结合健康促进县(市、区)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确定我区重点健康问题和优先领域,明确干预工作策略和措施,实施干预计划。

3.评价干预效果。了解干预过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效果应用评估,动态把握干预实施的具体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干预措施。

四、时间安排

健康促进区项目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2022年4月——2022年12月)。制定《鄞州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开展健康促进区建设项目基线调查,召开全区健康促进区创建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综合干预(2023年1月——2023年9月)。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制定健康促进区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区建设。

第三阶段:考评督导(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健康促进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健康促进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康鄞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凝心聚力、集思广益,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细化责任落实,实施考核评价。加强工作的规范管理,对标对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定期组织自查、督查工作,适时进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创建任务。

(三)注重经验总结,确保创建实效。开展学习借鉴,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和有关专家专业指导。强化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整理报送,加强示范典型交流推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参与、全区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鄞州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鄞州区创建健康促进区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鄞州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兴立

副组长  王佳毅

组  员  应勇波  区政府办

郭成奎  区政府办

李明阳  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

应林辉  区委宣传部

邵英豪  区总工会

忻春意  团区委  

卢娟华  区妇联

毛建平  区残联

忻明飞  区红十字会

汤旭波  区发改局

陈贤富  区经信局

陈萍萍  区教育局

虞文平  区科技局

朱  斌  区公安分局

邱爱民  区民政局

夏国芬  区司法局

李青萍  区财政局

王力波  区人力社保局

史海良  区住建局

姚平达  区交通运输局

程  斌 区水利局

李永伟  区农业农村局

王  新  区商务局

孙  静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水黎明  区卫生健康局

史新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王小铮  区应急管理局

郑贤斌  区市场监管局

徐  明  区统计局

郁健平  区医疗保障局

杜路畅  区综合执法局

毛  勇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王  伟  鄞州交警大队

张  磊  区资规分局

胡光飞  区生态环境分局

陈  力  瞻岐镇

邬军飞  咸祥镇

葛立邦  东吴镇

周  林  塘溪镇

虞曙峰  五乡镇

沈建华  邱隘镇

李  星  云龙镇

陆梁峰  横溪镇

蒋  昀  姜山镇

杨洪波  东钱湖镇

余  春  潘火街道 

陈  良  福明街道

周明峰  东柳街道

张水霞  中河街道

王  广  东郊街道

吴慧娜  下应街道

屠英超  明楼街道

童文宏  百丈街道

朱银春  东胜街道

陈科达  白鹤街道

沈红丰  首南街道

魏  强  钟公庙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水黎明任办公室主任,白廷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如遇人事变动,各单位按职责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鄞州区创建健康促进区责任分解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分要点

评估办法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170分)

1.政府承诺

10

1.1.1县(市、区)党委政府公开承诺(10分)。

听取汇报现场核查

县(市、区)以党委政府名义承诺实施建设得4分;承诺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得2分;在部门网站或新媒体公布得2分;通过宣传栏或宣传资料公布得2分。

区政府办

10

1.1.2纳入政府重点工作(10分)。

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得4分;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得6分。

区政府办

2.协调机制

10

1.2.1建立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领导小组(5分),成员构成合理(3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分)。

主要领导(或常委)任组长得5分;分管领导任组长得3分;成员覆盖超过80%的政府组成部门及镇街的得3分,覆盖超过60%的得1分,覆盖不到50%的不得分;分工明确得1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得1分。

区政府办

10

1.2.2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政府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开展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督导(10分)。

每开展1次得5分,最高得10分。

区健康办、各相关单位

10

1.2.3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10分)。

每召开1次会议得2.5分,最高得10分。

区健康办、各相关单位

3.工作网络

10

1.3.1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医院等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10分)。

覆盖率达100%得10分;90%及以上得9分;80%及以上得8分;70%及以上得7分;60%及以上得6分;60%以下不得分。

区卫健局、各镇街

5

1.3.2对工作网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区卫健局

4.专业网络

10

1.4.1县区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5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1.75人/10万人口(5分)。

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得5分;视人员配置情况酌情得分。

区卫健局

5

1.4.2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5分)。

专业网络覆盖率达100%得5分。

区卫健局

5

每个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5分)。

专(兼)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区相关单位

5

对专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专(兼)职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8分;80%及以上得6分;80%以下不得分。

区卫健局

5.项目管理

20

1.5.1开展基线调查,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了解当地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和措施(20分)。

开展基线调查(或社区诊断)得10分;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社区诊断报告)得3分;当地主要健康问题/优先领域清晰得2分;健康促进资源分析合理得2分;提出的干预策略和措施明确得3分。

区卫健局

20

1.5.2定期开展技术指导(10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10分)。

每开展1次技术指导得2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得2分。

区卫健局

20

1.5.3针对基线调查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干预效果评估(20分)

开展终末调查得10分;完成效果分析报告得5分;效果显著得5分。

区卫健局

6.经费保障

20

1.6.1.将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20分)。

(1)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工作在当地财政立项得10分;(2)当地立项的专项经费50万及以上得10分(100万及以上再加5分),30万及以上得5分,30万以下不得分。

区财政局

二、健康政策(175分)

1.宣传普及

30

2.1.1党委政府负责开展“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宣讲(30分)。

听取汇报现场核查

(1)每举办1次“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得5分,最高得10分;(2)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讲座或培训班得10分;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参加得5分;(3)有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人员参加,得5分;参加率90%及以上得5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区健康办

2.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

15

2.2.1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15分)。

党委政府出台的得15分。

区健康办

20

2.2.2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定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20分)。

(1)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得2分;委员构成合理得1分;分工明确得1分;责任落实得1分;(2)每有1个部门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开发环节有专家委员会或健康领域行政人员和专家的参与得1分,最高15分。

区健康办

3.政策制定

20

2.3.1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梳理本部门近3年的公共政策(20分)。

梳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20分,70%及以上得15分,60%及以上得10分,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区健康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10

2.3.2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10)

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补充、修订与健康有关的公共政策,每制定1条政策得5分,最多10分。

区健康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30

2.3.3在补充、修订或新制定公共政策时开展健康审查(30分)。

每开展1个公共政策的健康审查得3分。

区健康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4.跨部门行动

50

2.4.1针对当地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在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取得创新(50分)。

按要求开展健康浙江行动,每开展1项得2分。

区健康办、各相关单位

三、健康场所(275分)

1.健康社区(健康村)

40

3.1.1建立健康社区(健康村)工作机制,建设40%健康社区(健康村)(40分)。

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快速测评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社区建设要求和浙江省健康村建设标准开展。(1)覆盖率达到40%及以上得19分,30%及以上得15分,20%及以上得10分,20%以下不得分;(2)每整理1个健康社区(健康村)建设案例得1分,最高6分;(3)根据《健康社区(健康村)现场评分表》,对抽取的社区(健康村)进行现场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各镇街、区卫健局

2.健康家庭

20

3.2.1建立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机制,建设20%健康家庭,评选一批示范健康家庭(20分)。

按照浙江省健康家庭建设标准开展健康家庭建设。(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的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2)示范健康家庭达100户得5分,50户得3分;(3)每整理1个健康家庭案例得0.5分,最高得5分。

各镇街、区卫健局

3.健康促进医院

40

3.3.1建立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分)。

(1)二级及以上医院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覆盖率达100%得10分;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开展,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医院案例得1分,最高5分;(3)抽取1个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区卫健局

4.健康(促进)学校

40

3.4.1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学校(40分)。

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1)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5分,7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其中,金银牌学校合计比例达20%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得3分,10%以下不得分。(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学校案例得1分,最高5分;(3)抽取1所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年版)》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区教育局

5.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

40

3.5.1建立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工作机制,建设50%的健康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除外)(40分)。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单位建设要求开展。(1)覆盖率达50%及以上得10分,40%及以上得5分,30%及以上的3分,20%以下不得分;(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案例得1分,最高5分;(3)抽取1个机关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卫健局,各相关单位

6.健康(促进)企业

40

3.6.1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建设20%的健康(促进)企业(40分)。

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中健康(促进)企业标准或全国爱卫办健康企业标准开展。(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企业案例得1分,最高5分;(3)抽取1个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企业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各镇街、区经信局、区卫健局

7.健康支持性环境

20

3.7.1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健康超市、健康社团等健康支持性环境(20分)。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相关建设要求开展。有1个健康主题公园得5分,有1条健康步道得5分,每增加一个支持性环境得2分,满分20分。评估时经过的道路、公共场所和公园步道,无禁烟标识、无健康提示、垃圾堆放、烟头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各镇街、区卫健局

8.无烟环境

35

3.8.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35分)。

(1)按当年度或上年度浙江省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控烟暗访结果赋分,满分30分;(2)评估现场未发现烟草广告得5分。

区卫健局

四、健康文化(150分)

1.两库一机制

15

4.1.1“两库一机制”建设(15分)。

现场核查

(1)有健康科普资源库得5分;(2)有健康科普专家库得5分;(3)有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得5分。

区卫健局

2.媒体传播

20

4.2.1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20分)。

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每设置1个固定的健康栏目(建设满一年)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得5分,不满半年分别得3分,最高20分。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

15

4.2.2定期组织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会(15分)。

每组织1次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活动(包括媒体培训会、交流会、通气会)得5分,最高15分。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

20

4.3.1设立健康类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20分)。

有1个定期更新的新媒体平台得5分,每周更新不少于4次得5分。最高20分。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

3.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

40

4.4.1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宣传时段内,开展健康主题活动(40分)。

每举办1次多部门联合的、单场活动人数不低于200人的、线上线下联合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得5分,最高40分。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

4.健康传播

40

4.5.1媒体积极宣传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40分)。

每报道一次得2分,最高40分。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

五、健康环境(140分)

1.空气质量

5

5.1.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5分)。

现场核查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得5分,90%以下酌情得分。

区生态环境分局

5

5.1.2PM2.5平均浓度(5分)。

PM2.5平均浓度≤30μg/m3得5分,30μg/m3以上酌情得分。

区生态环境分局

2.饮用水质量

5

5.2.1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5分)。

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区水利局

5

5.2.2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100%(5分)。

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区水利局

3.食品安全

5

5.3.1食品抽样检验达到3批次/千人(5分)。

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区市场监管局

5

5.3.2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5分)。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区市场监管局

4.垃圾处理

10

5.4.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10分)。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区综合执法局

5.污水处理

10

5.5.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分)。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达到95%,县(建成区)达到85%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区水利局

6.厕所

10

5.6.1公共厕所设置密度(10分)。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建成区不低于5座/平方千米,农村不低于3座/平方千米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7.绿地

10

5.7.1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分)。

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得10分,14.6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8.病媒生物

10

5.8.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10分)。

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达100%得10分,否则不得分;辖区内有B级及以上的街道加1分。

区卫健局、各镇街

9.住房

10

5.9.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0分)。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得10分,35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区住建局

10.体育设施

5

5.10.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5分)。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得5分,2.3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5

5.10.2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5分)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6人以上得5分,2.6人及以下,酌情得分。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11.社会保障

10

5.1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分)。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区人力社保局

12.养老

10

5.12.1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10分)。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18人得10分,18人以下,酌情得分。

区民政局

13.就业

10

5.13.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水平(10分)。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得10分,5%及以上,酌情得分。

区人力社保局

14.文化教育

10

5.14.1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分)。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区教育局

六、健康人群(90分)

1.健康素养

30

6.1.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30分)。

现场核查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20%得30分;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得20分;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得10分;比平均水平低30%以上不得分。

区卫健局

2.成人吸烟率

20

6.2.1成人吸烟率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降低(20分)。

比本省平均水平低20%得20分,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得10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以内得5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不得分。

区卫健局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20

6.3.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30分)。

43%及以上得20分,35%及以上得15分,30%及以上得10分,25%及以上得5分,20%以下不得分。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4.学生体质健康

15

6.4.1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15分)。

95%以上的学生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得15分;94%以上的学生达到得10分;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5分;低于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0分。

区教育局

5

6.4.2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达50%(5分)。

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区教育局

合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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