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发改局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党委委员胡欣奕
解读时间:2023年1月18日
近日,发改局制定印发了《2022年度鄞州区公共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10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09号)等文件,为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促进以教育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服务为主导的公共服务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我区于2017年首次出台了《鄞州区公共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市场环境、鼓励做大做强、引导产业创新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更加有效地发挥公共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二、文件修订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
(二)修订过程:鄞州区公共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以来,区发改局开展了对全区公共服务领域机构发展情况的详细调研,听取了区卫健、教育、民政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与区财政局进行了政策修订的对接商讨,于2022年形成修订初稿,经局办公室审核,并经局党委会议讨论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总体框架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补助条件及标准、资金申报与拨付、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阐述了公共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用途、支持范围、申报对象,资金来源和扶持原则。
第二部分为补助条件及标准。明确了当年设立的教育、医疗、养老领域企业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明确了当年实现转型提升企业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三部分为资金申报与拨付。明确了申报流程和所需资料。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说明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监管的规定。
第五部分为附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