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7 08: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10万套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岐山路188号7号

宁波志远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志远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10日,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岐山路188号7号,专业从事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现企业拟投资200万元租用宁波富贵家电器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幢(两层,总建筑面积约2334.68m2),购置先进的注塑机、粉碎机等,实施“年产310万套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其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废气治理: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碎机要求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粉碎时加盖密闭,粉碎结束经充分沉降后开盖。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后排放。 3、噪声治理: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采取以下隔音降噪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车间门窗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破碎回用于注塑生产。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电火花油、废机油、废活性炭采取防渗漏包装,并对暂存场所采取防渗、防雨措施,最终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2

年产1000万套充电式电动工具扩建项目

鄞州区横溪镇人民北路688号

宁波汉浦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汉浦工具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北路688号,主要从事电动工具、手工工具、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企业规模较大,现有三个厂区。一厂区于1996年建于横溪镇中街村,二厂区于2006年建于横溪镇陈婆岙村人民路(现横溪镇人民北路515号),三厂区于2008年建于横溪镇金溪村(现横溪镇人民北路688号)。现对三厂区(即本项目)补做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次评价针对三厂区全厂。宁波汉浦工具有限公司三厂区于2008年委托编制了《电动工具装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5月26日通过了原宁波市鄞州区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鄞环建[2008]0314号),该项目未全部投产,故项目未验收。2011年,企业将三厂区原有项目的二期厂房建设完成并紧跟市场新购置设备,实施技改项目,2011年委托宁波市鄞州兴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0万台多功能锂电工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4月21日通过了原宁波市鄞州区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鄞环建[2011]0224号),该项目于2019年11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自2020年1月至今三厂区原“电动工具装配项目”和“年产20万台多功能锂电工具生产线技改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已不再实施。 企业于2020年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填报。 企业在2020年继续投资4000万元,增购注塑机、印字机、自动焊接机、涂覆设备等生产设备,最终形成三厂区全厂年产1000万套充电式电动工具扩建项目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本项目符合鄞州区违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针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项目按违法情形以下方式补办: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且由局行政处罚案审会议审定免于处罚的项目,可以补办环评(备案)手续。本项目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走免于处罚流程,补办环评(备案)手续。企业已根据甬鄞环[2019]16 号附件《免予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1、废气治理: 注塑废气:收集经“TA001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印字废气:收集经“TA002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拌料粉尘:工作时加盖搅拌,加强车间通风; 破碎粉尘:工作时加盖粉碎,加强车间通风; 1#焊接废气:收集后经“TA003过滤网+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2#焊接废气:收集后汇集同层三防胶废气经“TA004过滤网+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3#焊接废气:收集后汇集同层三防胶废气、导热胶废气经“TA005过滤网+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拌料粉尘:工作时加盖密封,加强车间通风;破碎粉尘:工作时加盖密封,加强车间通风 三防胶废气:3层三防胶废气收集后汇集同层焊接废气经“TA004过滤网+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4层三防胶废气收集后汇集同层焊接废气、导热胶废气经“TA005过滤网+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导热胶废气:收集后汇集同层焊接废气、三防胶废气经“TA005过滤网+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实验室废气:实验室设有通风橱,加强实验室通风;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排气筒(DA006)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进入新周净化水厂处理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本项目固废及副产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金属屑、废火花油、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废油墨桶、废三防胶桶、废电子元件、废锡渣、普通包装材料、废抹布手套、废线路板、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及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普通包装材料、废电子元件、废锡渣收集后全部委托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粉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油桶、含油金属屑、废三防胶桶、废线路板、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油墨桶未鉴定前企业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危险废物暂存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对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并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 01月 18日 至 2023年 01月 29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01-17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