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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0 09:16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鄞稳进提质发〔2022〕1号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鄞州区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主动作为,统筹抓好“促经济、稳运行、保畅通”各项工作,加强留鄞员工温暖关爱,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助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年红”和“开门红”,现提出如下若干举措。

一、营造员工留鄞过年良好氛围

1.开展“留鄞过年”系列活动。鼓励支持就地过年,举办美食、市集、赏花、采摘等新春文旅节庆惠民活动,区内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向留鄞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引导各大景区推出节日活动和优惠政策,邀请员工“留鄞过年游鄞州”。对本地旅游企业当年度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创意旅游活动,根据活动成效按活动投入总金额给予2-8万元不等的奖励。对鄞州星、花、叶级旅游饭店及限上住宿企业引进区外商务会议单次营业额达到1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该次会议营业额的3%、5%对旅游企业给予补助,单次会议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一季度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购买鄞州景区门票及鄞州星、花、叶级旅游饭店、限上酒店客房(含餐饮)的旅行社,第一季度采购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采购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

2.发放“留鄞过年”专属福利。春节期间,面向留鄞新市民发放500张文化保障卡,同时随机发放留鄞消费券、定向纾困券、通用消费券、汽车消费券、文旅体消费券、酒店宾馆消费券等。鼓励住宿、文旅体企业发放消费券,根据企业实际兑付金额给予2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高留鄞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流口办)

3.加强外地职工留鄞关怀。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健康知识宣传,由企业向留鄞员工发放防疫礼包,向返鄞员工推送防疫提醒,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对在建重点工程的市外户籍留鄞建筑工人发放每人1000元民生保供慰问金。关爱对口帮扶地区留鄞务工人员,对有组织输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1000元慰问补贴。支持引导企业出台福利政策,开设“鄞工之声”专栏,组织留鄞职工“云拜年”“云祝福”“云连线”“云视频”等系列活动。面向有需求的留鄞员工子女开展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

4.保障留鄞员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对获评2022-2023年国家、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总工会)

二、强化企业稳岗用工保障

5.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包车(包车厢)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区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支持企业拓岗招聘。积极开展“乐业鄞州·好企待你”系列招聘活动,联动镇(街道)、园区举办直播带岗、远程招聘、线下招聘和赴外招聘会50场次以上;深入打造“鄞企用工互助联盟”“千企万岗”“青年云聚”平台,开展用工余缺调剂;运用“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机制,拓宽劳务对接渠道,加强岗位推送针对性,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市外招工的企业,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实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00元/次。对企业招用灵活用工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参加“灵活保”的,予以保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加强用工服务保障。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宁波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开设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鼓励企业多渠道扩大招工,对企业2023年2月参保人员环比每新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组织发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招工引才提供专业化服务,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以上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做大企业技能人才蓄水池。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鄞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按规定自主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9.给予企业增产奖励。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10亿元的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及规下重点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月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分别给予信用激励和评优评奖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0.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11.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支持区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区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加大企业生产保障力度

12.维护稳定生产秩序。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供电公司)

13.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14.给予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5.持续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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