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09 月 0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市第六医院扩建工程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东至福明路,西至后西河,南至规 划道路,北至宁穿路 |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拟投资60663 万元建设宁波市第六医院扩建工程。该 项目总用地面积1147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896 平方米,其中门诊部、住院部、 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生活用房和科研用房建筑面积约45128 平方 米,地下建筑面积18768 平方米,本工程新增病床470 床,建成后医院整体规模为 病床1220 床。 | 无 | 废气:①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大型规模标准;②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区域密闭运行,同时设有三级喷淋吸附+DDBD 光离子废气处理消毒系统除臭,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引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除臭效率达80%以上,防治措施可行,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表A.1 的相关要求。③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主要由风机抽送,并经通风竖井在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点源),另有部分废气经地下车库出入口向外扩散(面源),无组织排放。④固废暂存室产生的臭气经除臭剂除臭后由各自库房内风管收集,合并引至7F 楼顶高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的二级标准。 废水:非病区生活废水、病区综合废水、喷淋废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北侧宁穿路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①水泵房、配电等设备单独设置,用低噪声设备,设备房建设及设备安装时采取了具有较好的减震效果的措施;机械设备的基底应加厚,铺置隔声垫,以防振动产生二次噪声污染。 ②冷却塔、新风机组统一安装在7F 屋顶设备平台,脚座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接口处采取软连接,出风口安装消音器。 ③由专业的安装人员对水泵、空调等设备进行安装,防止应安装偏差引起噪声污染。 ④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地下车库汽车坡道上方加装玻璃顶棚,进出院区汽车采 用禁鸣、限速管理;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 制动、启动。 ⑤在风机及各类排气装置进出风管适当位置加装消声器,风机机组与地基之间安装减震器。 ⑥医院窗户采用中空玻璃窗,有效防止四周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⑦备用发电机房应采用隔声门,墙壁敷设隔声材料,房内安装吸音墙和吸音吊顶,有效防止噪声回弹,避免噪声混响形成,进风、排风管道内设置消音片。 | 废气:①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大型规模标准;②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区域密闭运行,同时设有三级喷淋吸附+DDBD 光离子废气处理消毒系统除臭,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引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除臭效率达80%以上,防治措施可行,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表A.1 的相关要求。③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主要由风机抽送,并经通风竖井在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点源),另有部分废气经地下车库出入口向外扩散(面源),无组织排放。④固废暂存室产生的臭气经除臭剂除臭后由各自库房内风管收集,合并引至7F 楼顶高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的二级标准。 废水:非病区生活废水、病区综合废水、喷淋废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北侧宁穿路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①水泵房、配电等设备单独设置,用低噪声设备,设备房建设及设备安装时采取了具有较好的减震效果的措施;机械设备的基底应加厚,铺置隔声垫,以防振动产生二次噪声污染。 ②冷却塔、新风机组统一安装在7F 屋顶设备平台,脚座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接口处采取软连接,出风口安装消音器。 ③由专业的安装人员对水泵、空调等设备进行安装,防止应安装偏差引起噪声污染。 ④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地下车库汽车坡道上方加装玻璃顶棚,进出院区汽车采 用禁鸣、限速管理;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 制动、启动。 ⑤在风机及各类排气装置进出风管适当位置加装消声器,风机机组与地基之间安装减震器。 ⑥医院窗户采用中空玻璃窗,有效防止四周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⑦备用发电机房应采用隔声门,墙壁敷设隔声材料,房内安装吸音墙和吸音吊顶,有效防止噪声回弹,避免噪声混响形成,进风、排风管道内设置消音片。 |
2 | 年加工220万套金属把手及150万套金属铰链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 | 宁波市鄞州良工压铸厂 | 现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拟投资40 万元,在原项目车间一楼北侧增设一条工件前处理及喷塑流水线,主要根据客户要求对工件进行振动研磨、皮膜、喷塑等处理后再与其它配件组装后检验包装得成品。本项目工艺主要为原项目生产半成品作项目配套,不对外加工,且项目建成后原项目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铝合金窗把手180 万套、锌合金门把手40 万套、锌合金铰链150 万套。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喷塑粉尘经收集后通过二次净化过滤系统处理后经一根15 m 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至所在建筑屋顶高空排放;热洁废气经二次燃烧装置处理后15 m 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气浮+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 固废:废包装品-废包装袋、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品-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仓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购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车间中部、远离厂界及环境敏感点;加强车间门、窗、墙体的吸声、隔声效果,生产作业时保持门窗关闭;对超声波清洗机、冲床、振磨机等振动设备设置软性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
3 | 加工1.6万吨金属件技改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华山村大桥 | 宁波五方实业有限公司 | 宁波五方实业有限公司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华山村大桥 ,是一家专业生产斗齿的企业,公司现有工程“年加工6000吨金属件项目”于2018年3月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原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后开始运营,审批文号:鄞环建【2018】0153号。于2018年10月通过“三同时”自主验收。后因公司发展需求,新增投资800万元,利用公司内闲置厂房,新增锻压、抛丸、机加工等工艺,形成年加工1.6万吨金属件的生产能力。 | 无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锻造废气 本项目锻压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有效方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2)热处理废气 本项目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汇同现有工程热处理废气经水喷淋等有效方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3)本项目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除尘装置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2、水环境影响分析1)淬火水 项目淬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水。2)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比较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宁波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噪声经优化车间布局、设置隔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能够在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喷淋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联单制度。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锻造废气 本项目锻压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有效方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2)热处理废气 本项目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汇同现有工程热处理废气经水喷淋等有效方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3)本项目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除尘装置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2、水环境影响分析1)淬火水 项目淬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水。2)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比较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宁波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噪声经优化车间布局、设置隔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能够在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喷淋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 年09 月13 日 至2022 年09 月19 日(5日)
公示时间:2022-09-09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