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09 月 2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88万吨氟化钙制品技改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龙腾路20号 | 宁波晶海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晶海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1月,经营范围主要为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等。为了发展需要,项目租赁宁波市鄞州沃太工具厂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龙腾路20号的一幢2层闲置厂房,拟购置一条氟化钙制品再生利用及资源化生产线实施年产5.88万吨氟化钙制品技改项目。项目名称为技改,实际为新建项目。 | 无 | 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贵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烘干粉尘、装袋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送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栎社净化水厂处理达标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选购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4、固废治理措施: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处理;收集粉尘作为氟化钙产品包装后外售;污泥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年加工200万件汽车塑料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西村、北村 | 宁波市鄞州华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华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喷涂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总投资480万元,租赁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西村、北村星瑞机械厂的已建厂房的部分厂区(位于四楼),租赁面积为1800m2,投产后可以形成年加工200万件汽车塑料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1)废气治理 ①喷漆废气1、2: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带除湿)+活性炭系统处理吸附系统处理,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②烘干废气1、2:收集后经水喷淋(带除湿)+活性炭系吸附系统处理,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③喷漆、烘干废气3、洗枪废气:喷漆废气收集后先经水帘除去部分漆雾,再汇同烘干废气、洗枪废气经水喷淋(带除湿)+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④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一根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氮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排放。 (3)噪声治理 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2)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卖回收。3)废包装桶、洗枪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1)废气治理 ①喷漆废气1、2: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带除湿)+活性炭系统处理吸附系统处理,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②烘干废气1、2:收集后经水喷淋(带除湿)+活性炭系吸附系统处理,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③喷漆、烘干废气3、洗枪废气:喷漆废气收集后先经水帘除去部分漆雾,再汇同烘干废气、洗枪废气经水喷淋(带除湿)+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④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一根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氮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新周净化水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排放。 (3)噪声治理 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2)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卖回收。3)废包装桶、洗枪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 年09 月30 日 至2022 年10 月11 日(5日)
公示时间:2022-09-29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