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消费指导手册(二)

发布日期: 2022-09-27 09: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一、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只有27种功能

  目前,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只有27项特定保健功能,经注册批准的保健食品都在批准文件中对可声称的体表述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超出批准的内容、虚假夸大声称产品功效等问题,如批准的辅助降血糖的产品被宣传成可以代替降糖药物,增强免疫力的产品则被号称具有防癌、抗癌功能等等。

  此外,市场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效的现象也很普遍。如各种酒类标称为“保健酒”,并宣称具有养生和壮阳功能;饼干则宣称养胃,饮料标称为可以提神醒脑等。还有产品宣称“治疗高血压”“对膝关节有保护作用”“补肾壮阳”“对更年期综合征有改善作用”等等,而这些均不属于国家允许的27种功能范围之列:

  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9.辅助降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分;23.改善皮肤油分;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二、正确认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卫食进健字”的保健食品为2003年之前卫生部审批的,相应信息可到卫生部网站查询;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的相关信息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保健食品数据库查询(数据查询→保健食品→国产或进口),与上述批准文号不符或在卫生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未查询到的产品不是经过批准的保健食品。具体标示为: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下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下面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