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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2-100621
组配分类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福明街道办事处等8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7 12:09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0-2022-0002
文件编号 鄞政发〔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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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福明街道办事处、潘火街道办事处、中河街道办事处、钟公庙街道办事处、云龙镇人民政府、咸祥镇人民政府、五乡镇人民政府、邱隘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27日起,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办事处、潘火街道办事处、中河街道办事处、钟公庙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生态环境、水行政、民政等18个执法领域53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咸祥镇人民政府、五乡镇人民政府、邱隘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生态环境、水行政、林业等19个执法领域569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2)。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10月27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福明街道办事处等8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

福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969号福明街道内,联系电话:0574-87922267,投诉监督电话:0574-87935091;

潘火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金谷北路176号,联系电话:0574-88161890,投诉监督电话:0574-83032659;

中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91号,联系电话:0574-88188890,投诉监督电话:0574-83051601;

钟公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堇山西路501号5楼,联系电话:0574-83001890,投诉监督电话:0574-88360702;

云龙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达路云龙综合市场西南侧约90米,联系电话:0574-88074750,投诉监督电话:0574-88493294;

咸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中路老车站后,联系电话:0574-88403776,投诉监督电话:0574-88403007;

五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五乡中路281号,联系电话:0574-88160285,投诉监督电话:0574-88335448;

邱隘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盛莫路292号,联系电话:0574-88412426,投诉监督电话:0574-88137314。

三、本公告自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办事处、潘火街道办事处、中河街道办事处、钟公庙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2.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咸祥镇人民政府、五乡镇人民政府、邱隘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福明街道办事处等8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公告.doc    鄞政发〔2022〕41号附件1.docx       鄞政发〔2022〕41号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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