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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专业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鄞政办发〔2022〕4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鄞州区专业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鄞州区专业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通过集中攻坚、综合整治,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整洁美观,达到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标准,不断推进专业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和管理体系提升,具体做到“六个化”。

(一)功能分区明晰化。市场内经营区、停车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划分科学清晰,店招外观、高度、大小等符合标准。

(二)经营秩序规范化。市场经营户守法、依规开展经营,无占道经营、违法经营等现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三)卫生管理制度化。市场具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时刻保持立面整洁、场内清洁,垃圾分类、垃圾清理及时有效。

(四)车辆管理秩序化。市场内外停车泊位应划尽划,各类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五)安全管理责任化。市场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无私拉电线、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私搭乱建等现象。

(六)文明创建清单化。根据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专业市场考察标准,逐条对照,整改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鄞州区专业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敏仁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卢  刚   区政府办副主任

郑贤斌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何小红   区文明办主任

郑光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俞俊萌   区住建局房管中心主任

叶慰军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  兵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民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文杰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周时奋   区“三改一拆”办副主任

丁  振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邢立利   市交警鄞州大队副大队长

包  钢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赵  虹   区税务局副局长

沈  远   五乡镇副镇长

胡  奎   邱隘镇副镇长

王  静   姜山镇副镇长

上官福足 潘火街道副主任

陈颖资   福明街道副主任

王鹏程   东柳街道副主任

筱  羽   中河街道副主任

娄为强   东郊街道副主任

张亚平   下应街道副主任

钟国新   明楼街道副主任

袁明博   百丈街道副主任

杨晓丽   东胜街道副主任

叶  青   白鹤街道副主任

任琦峰   钟公庙街道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卢刚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郑贤斌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市场主体责任

各专业市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场主办方负责人作为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各自市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排查,摸清问题短板底数,做到立行立改、不留死角。

(二)行业监管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文明创建工作,重点整治市场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打击市场各类商品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问题,查处无照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知识产权和缺斤少两等行为。

区文明办承担专业市场文明创建的督促指导责任。

区公安分局承担专业市场的治安管理责任,根据市场规模和治安需要,督促市场主办方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

区住建局承担专业市场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区卫生健康局承担专业市场控烟管理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承担专业市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责任。

区综合执法局承担专业市场周边(市场责任区外)环境秩序整治责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无证设摊、养护范围内的环境脏乱、以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等问题,整治市政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

区“三改一拆”办承担专业市场及周边违章搭建的督促整改责任。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专业市场的消防管理责任,指导市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具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市场,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市交警鄞州大队承担专业市场周边交通组织秩序的维护责任。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承担专业市场的审批许可责任,配合做好专业市场布点规划。

区税务局承担专业市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责任。

(三)属地管理责任

各相关镇街承担属地责任,成立专业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属地镇街及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辖区专业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市场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四、实施期限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根据问题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开展集中整治,力求成效。

(二)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边整治边提高,补短板强弱项,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业市场整治工作,发扬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的作风,主动作为、靠前行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各负其责,又通力合作,全力以赴保障专业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认识对专业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各市场主办方及经营户主体责任的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途径进行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最大程度争取民众的理解支持。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市场综合整治的监督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市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的市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专业市场文明创建内容及标准(试行)


附件

专业市场文明创建内容及标准(试行)

序号

类型

考察内容及标准

测评问题描述

建议责任单位

1

公益广告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其中,必须有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显著位置未见公益广告,无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内容不规范;公益广告内容过时;公益广公益广告缺乏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不融合;公益广告宣传未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公益广告内容书写错误;公益广告内容与党中央精神不相符;公益广告内容与社会公德不相符;公益广告内容与公序良俗不相符;公益广告明显褪色现象;公益广告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现象;其它。

市场监管局、属地

2

规约守则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行业规范带有本行业服务特点。

显著位置未见行业规范;行业规范未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行业规范不带有本行业服务特点;其它。

市场监管局、属地

3

文明素养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有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环境卫生状况差,有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有随地吐痰、打喷嚏不掩口鼻现象;有不文明养宠现象;有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排队秩序混乱,有插队现象;其它。

市场监管局、属地

4

服务态度

不佳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从业人员不文明用语,未礼貌待人,服务不规范;其它。

市场监管局、属地

5

消防设施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灭火器欠压或过压;消防设施破损;公共消防设施功能不完善,消防通被堵塞道现象;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无月检卡或月检不及时;其它。

消防救援大队

6

标识标牌

有明显禁烟标识。

显著位置无禁烟标识;其它。

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

7

禁烟场所

吸烟

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非吸烟区有吸烟现象;其它。

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

8

乱张贴、乱涂写

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有乱张贴;有乱涂写;有乱刻画;其它。

综合执法局

9

乱堆放

无乱堆放现象。

有乱堆放;其它。

综合执法局

10

乱晾晒

无乱晾晒现象。

有乱晾晒;其它。

综合执法局

11

乱搭建

无乱搭建现象。

有乱搭建现象;其它。

综合执法局

12

存在卫生

死角

周边环境优美整洁,无卫生死角。

存在卫生死角;其它。

综合执法局

13

线缆混乱

各种空中缆线规范整齐,无线缆混乱现象。

空中缆线杂乱;其它。

属地、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

14

乱拉乱设、飞线充电

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有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其它。

属地、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

15

立面整洁

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

建筑物外立面有大面积污(破)损;其它。

综合执法局

16

设施安全

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无乱设广告牌现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建(构)筑物外广告设施不牢固;广告设施高度大小不符合标准;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有不牢固、破损等现象;其它。

综合执法局

17

保洁不及时

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公共卫生间脏乱;公共卫生间有明显异味;公共卫生间周围有垃圾污水污迹;其它。

属地

18

公益宣传

公共卫生间有“文明如厕”“节约用水”提示语;

无文明如厕、节约用水提示语;其它。

属地

19

无障碍设施不规范

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未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不规范;无无障碍标识;未设有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无障碍卫生间不独立;无障碍卫生间不能正常使用;无障碍卫生间上锁;无障碍卫生间当杂物间;无障碍卫生间保洁不及时;其它。

属地

20

垃圾未正确分类

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未分类收集;有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设施不干净,周围有垃圾污水污迹、有明显的异味;其它。

综合执法局

21

乱停放

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影响行人通行;机动车占用绿化带;机动车违章停放;有损坏、无序停放共享单车现象;其它。

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22

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马路市场)

柜台、摊位摆放商品整齐有序;无跨门或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

柜台、摊位商品摆放不整齐;有占道经营现象;有跨门经营现象;有出摊经营现象;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影响市民通行;其它。

综合执法局

23

流浪乞讨

无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有流浪乞讨人员;其它。

民政局、公安分局

24

食品安全

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进行食品农残检测并公示,确保食品安全;熟食摊点规范经营有经营许可证;有健康证;无健康证过期现象;按规定佩戴口罩;有防蝇设施的;无用手直接接触食物现象。

有售卖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有干湿区不分离现象;食品农残检测公示不及时;熟食摊点无经营许可证;熟食摊点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三防三白”落实不到位;其它。

市场监管局

25

未能提供正常服务

投诉处理平台健全,处置及时,回复满意。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或公布投诉渠道。

未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或未公布投诉渠道;投诉处理平台不健全,处置不及时、回复不满意;其它。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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