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2-09-2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鄞政办发〔2022〕4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宁波市鄞州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风险辨识和事故分级 2.1 风险辨识 2.2 事故分级 3 组织体系 3.1 指挥机构 3.2 办事机构 3.3 咨询机构 4 预警机制 4.1 预防监测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发布 4.4 预警响应 4.5 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预案启动 5.4 现场处置 5.5 扩大应急 5.6 安全防护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工作 6.1 善后处理 6.2 事故调查 6.3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医疗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交通运输保障 7.7 通信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8.4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增强鄞州区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鄞州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含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中毒、爆炸、泄漏、设备设施故障等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本预案指导全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故的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实现组织、资源与信息的有机整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3)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区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全区各燃气企业要组建或聘用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引进先进燃气抢险技术,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科学、合理、快速处置各类燃气突发事件。 (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战结合。强化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 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落实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风险辨识和事故分级 2.1 风险辨识 可能造成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主要风险有: (1)燃气设施事故风险: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场站设施和管网设施等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用户端发生的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的爆炸燃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燃气运输事故风险:瓶装燃气在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或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 (3)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影响区内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4)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5)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 事故分级 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2.2.1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 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 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 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指挥机构 成立鄞州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适用本预案的事故应对工作。 事故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1.1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鄞州交警大队、区供电公司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燃气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区级单位为成员单位。 3.1.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l)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范围内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2)确定和调整燃气突发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负责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负责全区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的了解掌握,向社会公告事故信息和救援处置宣传; (4)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视情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支援; (5)协调和安排驻地部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救援处置等工作; (6)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执行上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8)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1.3 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组织协调气源保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1.4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救援行动。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区总工会:参与有关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并联动相关部门;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涉及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理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区民政局:负责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的相关事务以及受灾或受威胁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 (6)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涉及的建筑物质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8)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在事故引起的加气站供应中断情况下,负责做好运营受影响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 (10)区应急管理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的制定;协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按照区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 (11)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2)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全区城镇燃气行业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报告进行初步评判并报告;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专家组给予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的制定;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的秩序维护;协调涉及综合执法系统其他行业及领域的相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修订和组织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落实省、市住建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13)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协调保障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 (1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救援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16)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7)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8)鄞州交警大队: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运输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19)区供电公司: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电力系统安全控制、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供电等,为抢险救援提供用电保障,配合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0)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21)各燃气企业:负责全区所属燃气管线、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和应急抢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抢险抢修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本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在日常管理中,管道燃气企业要掌握管网精确位置,并建立严格的内部巡查抢险等制度。做好应急供气准备,保障生活生产用气。 3.1.5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2 办事机构 3.2.1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3.2.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筹燃气应急管理,加强燃气安全供气、用气知识的普及,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2)编制和修订区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3)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按规定做好预案的备案和演练工作; (4)动态掌握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6)承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咨询机构 建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区应急专家组),作为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3.3.1 区应急专家组组成 由区综合执法局组织,由燃气行业管理人员、设计、施工、运营和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3.2 区应急专家组职责 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 4. 预警机制 4.1 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区政府及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4.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 预警发布 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政府授权下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依法、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行政区域内的涉险企业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 4.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燃气设施运行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燃气设施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程序 (l)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燃气企业(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967266,宁波新奥燃气有限公司:95158,宁波市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86097575,宁波甬江众鑫能源有限公司:967779)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和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燃气企业派员前往现场,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件。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当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2)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和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委办以及上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等。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信畅通。 5.1.2 报告内容 (l)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及基本情况(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来源等)、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先期处置 5.2.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镇街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 (1)事发地镇街、消防救援及相关燃气企业第一时间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泄漏控制、人员疏散、火源控制等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2.2 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告知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卫健等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5.3 预案启动 5.3.1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当事态超出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或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经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或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的,由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指令,启动本预案,进入区级应急响应。 5.3.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召开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 5.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处理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综合执法、消防救援、交警等部门根据燃气泄露扩散、火灾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 (2)人员紧急疏散。事发地镇街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穿越危险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环保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的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意见建议。 (3)事故抢险救援。消防救援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迅速调派救护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根据伤情尽快将伤员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气源应急保障。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较大燃气供应中断、受限的,发改、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视情做好上游气源组织协调、应急气源启动和调度等工作。 5.5 扩大应急 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请示区长,启动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区、县(市)安全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区、县(市)政府。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5.6 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中,必须根据事故的特点、燃气种类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采取相应的人身防护措施,根据需要配备防护服、防火服、救援隔热服、防冻手套和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按安全防护要求进行现场处置。 (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发时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当地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组织群众疏散。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严禁烟火,并告知公众采取简单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用湿布、毛巾、口罩捂住口鼻等)。 5.7 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8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经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6. 后期工作 6.1 善后处理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救助、赔偿、补偿、抚慰、抚恤和安置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妥善解决因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公共设施修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组织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查勘和理赔。 6.2 事故调查 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由区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市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将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国务院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配合、协调及调查保障工作。 6.3 总结评估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政府办公室。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综合执法、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推动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7.2 物资保障 综合执法、发改、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存,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7.3 技术保障 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区综合执法局组建区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燃气行业信息库,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4 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相应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5 资金保障 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负责保障。应急经费按照相关制度快速拨付到位。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大队、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运输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失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7.7 通信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应协调保障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区级有关单位制订,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综合执法局备案。 本预案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和更新,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 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鄞州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鄞政办发〔2018〕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现场救援指挥部各专项救援行动组组成及职责 2.区重大燃气危险源分布情况 3.区内管道燃气公司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附件1 现场救援指挥部各专项救援行动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燃气企业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消防人员、燃气抢修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燃气企业要协助查找并控制泄漏源,制止燃气的进一步泄漏和扩散,全力以赴扑灭火灾,对泄漏、燃爆的燃气设施实施洗消;搜救伤亡人员和被困人员。 抢险救援组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物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配合,相关医院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等工作(包括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实施对伤病员的现场抢救、转移和后续救治及卫生防疫等工作),以及负责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鄞州交警大队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周边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故;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4.技术指导组: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燃气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做好大气环境监测、气体分析、气象预报、救援人员人身防护等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5.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区相关新闻媒体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事件处置部门或单位起草新闻发布稿,并按程序送审和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对应急救援的相关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协助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区总工会、区大数据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灾害调查、灾情统计上报及启用避灾安置场所,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落实救灾物资供应,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调查处理组: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邀请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专家组参与。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燃气事故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电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并负责污染物处理,迅速修复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和通信等,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尽快恢复生活秩序;帮助受灾企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受灾群众的安抚稳定和抚恤理赔等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附件2 区重大燃气危险源分布情况
附件3 区内各燃气公司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注:兴光公司抢修队人员数量为:城东公司的抢修队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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