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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东钱湖镇域限制运营人力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9-2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鄞政发〔2022〕35号


      为进一步规范东钱湖镇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广大市民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东钱湖镇域限制运营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9月5日— 9月20日,对东钱湖镇域内登记在册的东钱湖牌、证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以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停止营运许可,同时注销牌、证并收回车辆。

二、自2022年9月21日起,除市政、环卫作业用车、废旧物品回收车及菜运人力三轮车、送奶车外,禁止运营人力三轮车在东钱湖镇域行驶。

允许上路行驶的市政、环卫作业用车、废旧物品回收车,必须按照规定明确外观和车型、统一标识。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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