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送货却卸不了货引纠纷 人民调解第一时间化干戈

发布日期:2022-09-19 08: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913日,受台风“梅花”影响,宁波狂风肆虐、暴雨如注。货车司机余某、汪某在平台接到订单,自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运送两车货物到达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工地。谁知到达工地后,二人却发现工地人员因为抗台应急响应要求,已经疏散至避灾点。因无法卸货,两人只能在宁波逗留了两天直至915日台风影响结束。然而,两人却在因台风引起的两天压车费用问题上与工地方争执不下,双方一同来到塘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立即着手调查事情的经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诉求。司机余某、汪某认为,二人已经将货物按时运送至工地,是因为当时工地无人卸货导致了压车费用的产生,故工地方应该支付两天的压车费用。同时,二人找到了平台中关于压车费用的规定,按标准此次压车费用的标准应为800//车,工地方应支付两车两天3200元的压车费用。工地负责人傅某也表示很无辜,指出工地方响应政府防汛抗台要求,出于安全生产的考虑,疏散了工地人员导致无法按时卸货,台风影响属于不可抗力,故工地方无需支付压车费用。

为此调解员仔细翻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及余某、汪某提供的平台运输电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运输协议上也有规定不可抗力的条款,协议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协议义务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在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免责。调解员向余某和汪某普及了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及运输协议上的条款,二人都意识到自己可能产生了认识错误。另一方面,调解员向工地方建议,虽然此次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但是损失依旧产生了,余某、汪某也需要赚钱养家,能否给予两人一些补偿。

在调解员的一番分析劝说下,工地方、余某、汪某都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余某、汪某协助工地方完成卸货,由工地方补偿两人二千元。至此,一起由台风天引发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