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政策有变!最新规定都在这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国务院专项督查反馈的意见建议,在严格落实更低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于近期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
在该通知中对于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做出了以下改革:
一、明确缩小用地预审范围。通知中规定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探采合一”和“探转采”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简而言之在国土空间规划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等以上五类建设项目在今后将不需申请用地预审,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后续按规定申请办理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
二、简化用地预审审查。考虑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充分衔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阶段逐步深化的特点,在预审阶段重点审查解决是否允许调整规划土地用途、是否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约束问题,简化预审报批材料,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提交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的论证意见,均在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提交。
三、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先行用地。国家重大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土地征收手续等用地报批组卷需要一定周期,同时国家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有的工程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对国家重大项目整体施工建设影响较大。统筹考虑用地报批组卷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特点等,允许部分工程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即可促进项目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能支持项目按照整体施工计划进行建设。
四、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该政策细化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对于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同时明确分段用地的具体规则。针对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行政区较多,全线一次性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周期长的问题,支持前期工作扎实、组卷较快的市县先办理用地手续。
五、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与程序。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简化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此次政策是在原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以“多审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基础上继续深化提升,明确提出“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坚持“放”“管”结合,一道各地推进规划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分局将严格学习贯彻该通知的精神要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目前分局窗口已按上述文件精神执行,对于符合以上政策的项目如潘火街道潘火路西延工程(百宁街-沧海路)、JD13-06-20地块规划一路及规划二路工程用地预审项目,按原先项目审批流程预计将在五个工作日后完成内部流转审批手续,根据新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均在已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将不再进行用地预审流程,直接在公示期结束后核发选址意见书,极大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