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审核流程》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8-12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 |
区社会救助站、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宁波市鄞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审核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宁波市鄞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审核流程 为规范鄞州区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审核工作,特制订本业务流程。 一、受理 1.区社会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审核每月开展一次,每月20日进行。 2.区社会救助站将《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费用汇总表》(见附件1)和各定点医院上报的《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清单》(见附件2)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向区民政局报备,区民政局盖章后发送至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4)根据《鄞州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鄞民〔2021〕55号)确定。 3.各相关定点医院同时需提供每一个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医疗费用的相应资料(电子版),每例流浪乞讨人员病例资料需包含:①门诊费用: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②住院费用: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二、审核 1.区医疗保障局将区民政局提供的《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清单》(见附件2)电子版和每例流浪乞讨人员病例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由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的合理性(不按是否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区分)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直接联系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 3.审核后,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对明显不合理费用进行扣除登记,形成《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医疗费用审核扣款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交中心分管主任签字确认。签字后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医疗费用审核扣款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区医疗保障局,由区医疗保障局反馈给区民政局。 4.审核工作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由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费用拨付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 三、归档 区社会救助站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每年度的《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清单》及《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医疗费用扣款登记表》等资料及时留存归档。 上述办法为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审核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费用汇总表》 2.《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医疗费用清单》 3.《区社会救助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医疗费用扣款登记表》 4. 鄞州区社会救助站定点医院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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