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解答 有关社保缓缴高频问题

发布日期:2022-08-11 10: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为助企纾困,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近日,区人社局收到不少服务对象咨询有关社保费缓缴方面的问题,昨天,该局对一些高频问题进行了解答。

社保费缓缴是全额缓缴吗?

问:小焦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6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为单位申请了社保费缓缴,7月就没有缴纳任何社保费用了。但是,他还是收到了银行社保费用扣款失败以及税务部门的社保欠费提示,他很疑惑这是为什么?

答:社会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需要注意的是,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缓缴”不是全额缓缴,仅针对单位缴费部分,并不包括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所以,用人单位在成功申请缓缴后,可以暂缓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其间不产生滞纳金,但仍需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时代职工缴纳个人部分。

如上,小焦之所以收到欠费提示正是因为7月未按时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他应当尽快向税务部门补齐欠费,后期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即可避免因个人缴费部分欠费而产生滞纳金,影响员工正常社保待遇。

原单位社保费缓缴,会影响员工离职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吗?

问:孙先生今年7月在原单位离职,原单位正处于社保费缓缴期间,现在他想去申请领取失业金。请问,就业部门会不会因为单位部分未缴费而驳回他的申请,让他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缓缴政策明确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同理,企业、职工在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同样不受影响,均可正常申领。

所以,孙先生如果参保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可按照正常流程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单位申请社保费缓缴会影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吗?

问:李女士在浙里办查询到自己有部分养老保险费显示未到账,原来是前段时间单位办理了缓缴手续,暂缓缴纳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她今年9月就要办理退休手续,请问这会影响她的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届时,李女士可按照正常流程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金额、时间均不会因缓缴而受影响。

缓缴期满后必须一个月内补齐社保费吗?

问:某酒店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近日已经申请了社保费缓缴,以减轻经济负担,但酒店整体形式仍不乐观。请问,待缓缴期满后,该酒店若无法一次性补齐社保费,可以怎么办?

答: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用,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该酒店若在缓缴期满后无力承担缓缴期间的全部费用,可根据实际经济情况,选择在2023年6月底前按月分期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但是,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务必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