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溪中队查处两起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案件

发布日期:2022-07-06 09: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塘溪中队

7月4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塘溪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塘盛路时,发现了2起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案件——当事人将电动车停放在店铺门口,电动车正连接着一个电源插座充电,充电线随意放在人行道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执法队员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5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私拉电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众所周知,电动车是市民常用的出行工具,近年来,由于电动车充电不规范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在室外等安全地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应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确需在室内停放和充电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落实隔离、监护、加装自动断电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下一步,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巡查,防患于未然,严厉打击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