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25 11:14 来源:区政府办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鄞政办发[2014]127号),由鄞州区人民武装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人民武装部联系,联系人:韩新宇,联系电话:0574-87431697。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8月2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武装部
2022年7月25日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征兵工作需要,增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荣誉感、获得感,高标准完成上级赋予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借鉴部分县(市、区)先进做法,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激励政策。我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受国家和地方现行优待政策之外,相同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还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严格落实定向招录公务员、企事业编制岗位。落实全省公务员每年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指标;每年安排若干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从本区入伍的退役大学士兵;每年国有企业、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本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岗位数量根据当年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调整。同等条件下,以大学毕业生身份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录取。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标准。从本区入伍的鄞州籍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再奖励10%;从本区高校入伍的省外大学毕业生在享受原籍地政府补助金额的情况下,按照鄞州区政府补助标准补齐差额。从本区入伍的直招军士奖励金按照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三)补助视力矫正手术费用。大学毕业生以参军为目的,在宁波市范围内进行视力矫正手术后,确定为本年度新兵的,凭入伍通知书,视力矫正手术费用按限额10000元予以报销,其余学历新兵仍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执行。在规定的退兵期限(半年)结束后统一补助,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四)保留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原先就职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服役期间(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军士)保留人事关系;原先就职国企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可直接聘用为国有企业人员。服役期满回原单位的,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工作调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五)优先招录编外工作人员。在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外人员、合同制消防员等岗位时,从本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享受对象。大学毕业生是指从鄞州区(目前行政区域、含高新区)应征入伍,并获得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凭(或技工技师类学校毕业后已经获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征青年。
三、其他事项。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涉及上级政策调整变化,则以上级政策标准为准。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鄞州区大力征集优质兵员,大学生征集比例逐年提升,但我区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连续多年无法完成,导致“五率”考评长期位居全市倒数,与鄞州首善之区的地位不相称。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部队输送高素质高学历兵员是地方政府的主责,有必要出台有力措施激励应征青年入伍,为全市乃至全省做好示范。
为切实扭转大学毕业生征集形势,整合和统筹全区资源,梳理思路,明确措施,落实任务,更加有效地开展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根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3〕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激励政策、享受对象、其他事项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激励政策。我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受国家和地方现行优待政策之外,相同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还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严格落实定向招录公务员、企事业编制岗位。落实全省公务员每年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指标;每年安排若干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从本区入伍的退役大学士兵;每年国有企业、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本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岗位数量根据当年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调整。同等条件下,以大学毕业生身份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录取。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标准。从本区入伍的鄞州籍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再奖励10%;从本区高校入伍的省外大学毕业生在享受原籍地政府补助金额的情况下,按照鄞州区政府补助标准补齐差额。从本区入伍的直招军士奖励金按照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三)补助视力矫正手术费用。大学毕业生以参军为目的,在宁波市范围内进行视力矫正手术后,确定为本年度新兵的,凭入伍通知书,视力矫正手术费用按限额10000元予以报销,其余学历新兵仍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执行。在规定的退兵期限(半年)结束后统一补助,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四)保留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原先就职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服役期间(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军士)保留人事关系;原先就职国企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可直接聘用为国有企业人员。服役期满回原单位的,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工作调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五)优先招录编外工作人员。在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外人员、合同制消防员等岗位时,从本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部分,享受对象。大学毕业生是指从鄞州区(目前行政区域、含高新区)应征入伍,并获得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凭(或技工技师类学校毕业后已经获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征青年。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涉及上级政策调整变化,则以上级政策标准为准。
三、附则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鄞州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鄞州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韩新宇,电话:0574-8743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