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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暑期消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暑期效应加快释放消费活力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7-19 09:25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信息来源: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部署要求,为进一步释放暑期消费活力,加快消费回补,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丰富暑期产品供给。鼓励餐饮、旅游、影剧院、健身、文化、培训、娱乐等领域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结合宋韵文化、诗路文化等主题,针对性开发适合暑期消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推出针对学生、家庭、游客等不同消费群体的超值套餐、联票套票、满减满送等折扣优惠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暑期消费的信贷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体育局、浙江银保监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暑期消费场景。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文化场所、A级旅游景区等在符合相关规定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利用空闲场地,增加亲子游乐设施,举办文艺表演、开设小型集市等,提升消费体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举办系列展销和赛事活动。鼓励各地举办暑期欢乐购、美食节、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月、周)、音乐节、创意集市、博览会等活动,拓展浙江智造、品质浙货、浙江老字号、山区26县农优产品、内外贸“三同”产品、文创产品、历史经典产品等商品销售渠道,全省举办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地承办体育赛事,2022年第三季度完成计划竞技赛事95场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四、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各地打造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亮丽美观的地标性夜间经济生活集聚区,支持夜食、夜购、夜游、夜娱、夜健身等夜间经济生态多元发力,营造全天候、全时段、全领域消费氛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活跃乡村社区消费氛围。鼓励各地开展电影、戏曲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利用各类集市、庙会、夜市等开展专场展销活动。鼓励县乡增开、增密乡村公交班次,延长末班运营时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落实疗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各级工会尽快启动、尽早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休闲消费。(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七、支持发放消费券。鼓励各地围绕餐饮、旅游、休闲等暑期消费重点领域,出台专项消费券、数字人民币红包等促消费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交易平台、商贸企业、生产厂家等提供配套支持。省级财政根据各设区市2022年第三季度消费券核销情况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八、适当放宽活动审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各地适度放宽促销广告、展销活动审批和临时外摆限制,允许利用外围广场搭建集市,增加“烟火气”。(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抓好已出台扶持政策落地。各地、各部门对已出台的促进餐饮、住宿、旅游、零售等服务业恢复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要建立政策落实清单,尽早尽快兑现,切实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需求、提供稳岗扩岗支持,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十、强化消费宣传引导。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培育健康理性消费观念,杜绝虚荣、攀比、盲从等不良现象。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

十一、加强监管指导。各地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相关平台经营者、商家和消费者的意见。严格保障消费券发放平台的选择合法性、公平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券发放方式,加强信息公开,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打击利用虚拟定位异地使用、拆单使用消费券和虚构消费事实等套现行为,引入黑名单机制,加强信用惩戒。(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十二、保障暑期消费安全。按照“放得开、管得住”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鼓励保险业机构开发适合暑期特点的保险产品。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满意、诚信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浙江银保监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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