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公开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2-07-14 15:27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 | ||||||||||||||||||||||||||||||||||||||||||||||||||||||||||||||||||||||||||||||||||||||||||||||||||||||||||||||||||||||||
|
||||||||||||||||||||||||||||||||||||||||||||||||||||||||||||||||||||||||||||||||||||||||||||||||||||||||||||||||||||||||
更好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鄞州区教育局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及区内中小学对于拓展类课程的需求情况,现向社会公开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对象 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以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含非遗传承项目等)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鄞州区注册的优先。 二、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7月29日 (二)评审时间:7月30日至8月19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 2022年8月31日前 三、招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过渡期内机构至少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过渡期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同时必须经科技、艺术、体育等业务主管部门核准,持有科技、艺术、体育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过渡期期限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师资要求。机构须拥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相匹配的师资力量。专任教师比例在50%以上。提供的师资材料须与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真实师资相一致。非学科类培训教师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能证明本人专业技能的相应证书;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有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信誉要求。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机构设立一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无有效投诉,无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益普惠,助力学生素质发展。 四、申报程序 (一)机构自主申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鄞州入学服务-机构入驻”或登录https://rxry.nbyz.cn,点击“机构入驻”栏目报送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校外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清单包括: 1. 鄞州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3. 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师资相关材料。 4. 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也可以增加相关内容)。 5. 课程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收费标准。 6. 其他(机构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学校拓展课程开设需求表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0日 附:学校拓展课程开设需求表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