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问答(十五)
01 消费者在一所美容院办了项目次卡,后来想退卡,但那家店倒闭了,被另一家店接手,新的经营者说项目可以继续做,但是钱是不退的,因为原合同里写了,不能退款。消费者表示签订时没有注意这一条款,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大部门消费者和美容机构、健身房签的合同,都是由商家提供的,法律上叫做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如果产生争议,应该提供相对于制作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合同条款规定,付款后就不能退费,这个约定显然属于有失公平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合同条款无效,要求退费。
02 请问有优惠的充值卡是否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如充值后有一定优惠的健身卡、美容卡、游泳卡等是否属单用途预付卡范畴?
判断是否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可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发卡主体必须是法人企业发行,二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及成员单位、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预付卡。
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2012 年第 9 号令)确定的管理范围看,并不是所有行业都纳入商务部门管理,仅仅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纳入管理范围。为区分商务领域管理范围,如健身机构、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球场、游乐场、旅行机构、培训机构等行业,以及公益性的水、电、汽、社保等特定用途的预付(缴费)卡没有列入商务监管序列。所以健身卡、游泳卡不在商务监管序列;符合规定的美容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范围。
03 商家卖给消费者的各种券,比如洗头券、美容券,有效期怎么界定?比如消费者有一张洗头券,截止日期是12月1日,消费者在12月1日去洗头,结果商家说过期了,能维权吗?
截止日期是12月1日,有两个解释,第一个是有效期包括12月1日,这显然是对消费者有利;第二就是有效期不包括12月1日,当天使用就超过了期限。这属于商家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应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有效期包括12月1日。
04 预付卡开票涉税“雷区”案例
案例一
公司购买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案例二
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
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案例四
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案例五
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