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6月30日,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中小学招生对象范围、报名办法时间、公办学校入学条件、民办学校招生规定等。
小学段招生对象和范围为: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符合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是指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在鄞州的适龄儿童,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段招生对象和范围为:户籍、房产在我区或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以及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意见》指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一方在我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人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5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申请人一方在宁波市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5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根据《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意见》指出,户籍、家庭住宅房产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持居住证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申请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意见》明确了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我区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协和小学,还包括市教育局直属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的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宁波至诚学校(初中部)、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兴宁中学(初中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段招生文件规定,“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可设置招生过渡期,鄞州第二实验中学招生和录取办法参照民办学校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其中,公办学校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区将探索试行“长幼随学”,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