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变冷库,法官依法保障“静静”权

发布日期:2022-06-07 15: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正式实施,鄞州法院对今年几起典型环保案例进行梳理,其中一起噪声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尤其值得关注。

2020年的某天,原告杨某在家中休息,忽然听到一阵噪声,发现位于他家楼下的1楼车库来了个“大家伙”——用于制冷的谷轮涡旋压缩机,原来邻居陈某将1楼的车库出租,车库改成了冷库。从此,2楼的杨某整日听到设备的“嗡嗡”声,不堪其扰。“谷轮涡旋压缩机运转时发出的声音从不间断,不仅影响休息,也影响孩子的学习。我多次向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反映,都没能解决。”

去年,经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等共同参与协商,杨某与陈某达成一致协议:陈某确保噪声达到生活居住区的分贝要求,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8时,冷库停止运营。后经社区、物业再次协调,车库安装了定时开关以控制制冷设备开启时间。因其他时间段仍发出声音,杨某坚持要求拆除冷库全部制冷设备。经有关部门协调未果后,杨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刘志刚实地走访小区后,了解到这间冷库不仅产生噪声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使用的三相电源亦给小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拆除其车库内的制冷设备(包括谷轮涡旋压缩机等)。同时,向供电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对陈某擅自改变用电申请用途的行为予以查处并制止。

近日,在执行法官的现场监督下,该车库内的制冷设备已拆除完毕。

噪声污染已成为世界公害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今后市民遭受噪声污染,将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