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06 月 22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2 10: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500万件LED灯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开发区鄞东南路255

宁波多力浦工贸有限公司

宁波多力浦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030日,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电子元器件、电子节能灯的企业。200612月企业委托宁波市鄞州兴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年产1250万套电子变压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21日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20191月,企业对该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自主验收,后由于疫情,产品订单出现问题,实际已停工停产,该项目已全部取消,且设备均已外售。20085月,企业委托宁波市鄞州兴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汽车配件、五金配件、液位仪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63日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该项目后续未进行建设,已取消。企业目前无现有生产内容。 企业拟投资475万元,购置自动总装线、老化线、贴片机、回流焊、波峰焊、激光打印机等设备进行LED灯的生产,上述生产线均位于原项目厂房内,建筑面积总计为25569.75m2

1、废气 本项目清洗废气、波峰焊和回流焊产生的焊接废气和移印废气及其异味均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P1排气筒(15m)排放;手工补焊产生的焊接废气及异味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印字废气及异味产生量极少,不进行定量分析,要求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口排放。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96-2018))排放。3、噪声 合理车间布局;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固废 本项目废抹布、废包装桶、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油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时拉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废气 本项目清洗废气、波峰焊和回流焊产生的焊接废气和移印废气及其异味均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P1排气筒(15m)排放;手工补焊产生的焊接废气及异味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印字废气及异味产生量极少,不进行定量分析,要求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口排放。 排气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限值,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其环境空气质量等级。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96-2018))排放。3、噪声 企业需采取以下隔音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四侧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4、固废 本项目废抹布、废包装桶、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油和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时拉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处置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2

年产26万套智能家用电力器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南路818

宁波瑞狄安采暖科技有限公司

因企业发展需要,投资560万元,引进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超声波清洗机等各类生产设备,设立年产26万套智能家用电力器具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达到年产智能电热毛巾架15万套、智能电热晾衣架10万套、智能电热烘鞋架1万套的生产规模。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均为行业规范或排污许可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各污染物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

1、废气: 砂轮抛光粉尘:配备1套布袋除尘装置(TA001),砂轮抛光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风量8000m3/h 麻布抛光粉尘:配备1套喷淋除尘装置(TA002),麻布抛光粉尘经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风量8000m3/h 激光切割粉尘:配备2套布袋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后厂房内排放。 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排风。 手动抛光粉尘:经吸风装置收集后并入砂轮抛光粉尘一并处理后高空排放。 产品清洁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 铝合金管材切口粉尘:配备1套布袋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后厂房内排放。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入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生产设备;为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隔震垫;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4、固废:超声波清洗废液、喷淋塔喷淋废液、废抹布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收集粉尘、废线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无害化处理。

3

年产320万台直流电动工具和60万台直流园林工具技改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前后陈村282-4

宁波良业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良业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前后陈村282-4,成立于2003年,最初从事直流开关和枪钻的生产(系直流电动工具和直流园林工具的部件),20066月委托鄞州兴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直流开关150万只、枪钻70万只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鄞州区环保局的环评审批意见(见附件1)和验收意见(见附件2)。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企业于2010年进行了生产线改扩建,产品变更为直流电动工具和直流园林工具,产能也达到了年产直流电动工具320万台和直流园林工具60万台。由于历史原因,企业未进行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文件(甬鄞环【201916号),本项目符合可以免于处罚补办环评审批(备案)手续的违法建设项目,已通过局行政处罚案审会议审定免于处罚。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产能,主要为生产设备配套设置相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补做环评。

点焊废气(排气筒P1P2P3P5P6P11):集气罩+焊接烟尘净化器; 回流焊废气、点焊废气(排气筒P9):设备密闭(点焊废为集气罩)+滤筒过滤+活性炭吸附; 碎料粉尘(排气筒P4):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注塑废气(排气筒P7P8P10):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 三防漆废气(排气筒P12):设备密闭+活性炭吸附; 油烟废气(食堂排气筒):油烟净化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其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近期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清运协议见附件9),待项目周边铺设污水管网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对生产车间合理布置设备,对生产设备增加减震垫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厂界噪声。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废锡渣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点焊废气(排气筒P1P2P3P5P6P11):集气罩+焊接烟尘净化器; 回流焊废气、点焊废气(排气筒P9):设备密闭(点焊废为集气罩)+滤筒过滤+活性炭吸附; 碎料粉尘(排气筒P4):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注塑废气(排气筒P7P8P10):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 三防漆废气(排气筒P12):设备密闭+活性炭吸附; 油烟废气(食堂排气筒):油烟净化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其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近期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清运协议见附件9),待项目周边铺设污水管网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对生产车间合理布置设备,对生产设备增加减震垫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厂界噪声。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废锡渣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 06 23 2022 06 29 日(5日)

  • 公示时间:2022-06-22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