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6-21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鄞退役军人局发〔2022〕17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2]12号),现就下拨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础标准为81554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补助标准的10%;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入伍(2018年之前)和进藏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城乡义务兵标准的2倍发放; 二、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甬民计发〔2014〕30号文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根据甬民计发〔2014〕30号和鄞政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及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区财政和各镇、街道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分别为60%和40%,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此比例落实好配套资金。 本次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6626860元,其中区财政承担14446907元,余款由各镇、街道财政承担。各镇、街道应 5月31日前完成一次性补助金(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2022年5月6日 附件1:鄞州区2022年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财政分担表.docx 附件2:鄞州区2022年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财政分担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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