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离法,跆拳道馆跳槽竟引发“拳脚相加”,调解员释法明理化干戈
近日,在明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里,一对师傅徒弟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之间所有的是非恩怨随着调解协议书上的签字摁手印,纠缠了他俩三个月之久的纠纷终于能告一段落画上句号。
五年师徒,偷偷离职情分散尽
赵某某跟着江某某学了五年的跆拳道,也喊了对方五年师傅,随着赵某某的技术增进,在师傅江某某的引荐下,赵某某学成后在某跆拳道馆做了教练。随着时间推移,赵某某觉得该道馆工资收入较低,工作氛围一般,便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一口回绝,因为当时赵某某入职时有规定,必须将其正在带的学员一学期结束方可离职。如果赵某某坚持离职,那他带的学员就无人教学,会引起学员退款或闹事,给道馆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赵某某赔偿。赵某某年轻气盛,也不找师傅商量,在今年3月的一天偷偷离开了道馆,而后选择在其他区市道馆任教。
好言协商,一语不合拳脚相向
时间来到5月,赵某某现任职的新老板原来与自己的师傅是朋友,在新老板的劝说和陪同下,赵某某到原来道馆和师傅江某某就偷偷离职给原单位造成损失一事,当面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之间言语不合,江某某对于赵某某的行为实在太气愤,用师傅的口吻骂了徒弟,双方你来我往互不妥协。没想到都还没谈到随意离职的具体赔偿事宜,江某某便忍不住对赵某某上了拳脚,周围的其他徒弟也上来帮忙一起打架。真是昔日师徒情,如今演变为拳脚相加。
赔礼道歉,既往不咎各自安好
赵某某被师傅和原来的同事一顿暴揍,因为师徒情谊和自知偷偷离职理亏,竟未还手,还签订了一份赔偿还款协议。事后赵某某拖着一身伤痛,思来想去选择了报警。在警调办公室,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师徒双方说道:师傅徒弟都有过错,如今闹成这样显然是两败俱伤。徒弟就随意离职造成拳馆损失一事需要负责,但师傅故意伤害也需赔偿。最后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就两件事情一并了结,师傅一次性赔偿徒弟各类费用共计五万元整。双方各自赔礼道歉,此后互不干涉。
案例点评
师傅徒弟情再深,也逃不出法律的框架。徒弟在工作上擅自离职错在先,但师傅一言不合对徒弟拳打脚踢也是违法。一场离职引发的闹剧,不但断送了师徒情,也让各自付出了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各自双方都应遵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生活中的百科全书,更是制约着人民的各类行为的方方面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