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鄞州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30 14:10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告内容草案全文起草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鄞州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鄞州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 本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10日(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8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如对该方案有意见,请于上述期限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提出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地址:惠风东路228号;联系人:周女士,0574-89293937 特此公告。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22年5月30日 一、背景与区域概况 (一)编制背景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实施土地征收。 为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落实。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范围、编制主体以及内容、原则等事项。 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对方案编制内容和审核流程进一步细化。 自然资源部和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现有的土地征收进行了改革和创新,逐步建立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下的土地征收政策体系。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新的土地征收政策体系落实的现实需要。 (二)编制意义 (1)为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土地作为基础性生产要素,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空间作为其生产、生活及建设的载体。鄞州区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持续稳定的土地要素供给 ,为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及各类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现实需要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6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中5种情形为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情形为各类占用集体土地的非公益性的经营性用地项目的落地建设提供了契机,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确保符合条件的占用集体土地的非公益性项目落地建设的现实需要。 (3)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成片开发是政府统一实施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而确定的一个完整片区,较好的保证了城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建设的能力,有利于城市空间格局的优化和促进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防止城市建设用地遍地开花、无序蔓延。 (4)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必然选择 按照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要求,成片开发片区范围内各类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以工业项目为主的不低于25%),能够较好的确保成片开发范围内的道路、公服设施、公用设施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这有助于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片区内的人居环境。 (三)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299号) 《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浙自然资厅函〔2021〕450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浙人社发〔2022〕2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鄞政发〔2020〕39号)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鄞政发〔2021〕8号)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1018-2008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相关技术资料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宁波市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 《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其他有关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依据等。 (四)区域概况 (1)地理位置 鄞州区位于长三角南翼、浙江省东部,是宁波市市辖区和核心城区之一,区域总面积814.2平方千米。全区下辖10个乡镇和15个街道办事处,共有204个行政村、179个社区和8个城镇居委会。 (2)人口概况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鄞州区常住人口为1609555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23531人,占8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86024人,占17.77%。 (3)资源禀赋条件 鄞州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因濒临东海又带有海洋性气候特征,为区内各类动植物的繁衍生息提供了得天独厚条件,形成了区内丰富多样的各类动植物资源。 区内河网密集且年径流量较大,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0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储量约10.28亿立方米。水资源丰富充足,主要河流湖泊有大嵩江、奉化江、甬江、东钱湖等。鄞州区海域分布于最东端,属象山港海湾的一部分,境内渔业资源丰富多样。 (4)社会经济条件 根据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区实现生产总值(GDP)250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9.0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665.1亿元,增长9.8%,其中工业增加值525.7亿元,增长13.0%;第三产业增加值1806.2亿元,增长6.0%,三次产业结构为1.2:26.6:72.2。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影响,鄞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区经济持续平稳运行,总量规模不断壮大,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城乡品质不断提高,民生福祉不断改善,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区,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鄞州区作为首届“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多年来,按照“立足存量、用好增量、优化配置、创新办法”的思路,深入践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2021年度鄞州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相较于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根据土地监测监管系统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初,鄞州区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为686.8318公顷,高于2022年度鄞州区计划土地供应总量(327.1000公顷),但近5年平均供地率(不含单独选址)达到64%,符合不低于60%的供地率要求;至2021年底,鄞州区闲置土地共计10.3858公顷,土地闲置率为4.5%,低于5%的土地闲置率要求。综上,鄞州区符合市辖区编制、报批成片开发方案关于土地集约、集约利用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卫片执法结果,2021年鄞州区违法用地行政处罚立案共计57起,已基本作出处罚决定并完成罚没款缴费程序。 (六)财力状况及资金保证能力 根据《关于宁波市鄞州区2021年全区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区(含高新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237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5%,同比增长7.6%。加上中央财政收入2001501万元,合计财政总收入49438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8%,同比增长8.3%。 根据鄞州区收入完成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9227万元,转移性收入1264996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05680万元。合计收入为3689903万元。 鄞州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833738万元,为预算的103.3%。转移性支出1750485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05680万元。合计支出为3689903万元。 (1)2021年鄞州区政府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2776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1%,转移性收入1321002万元,专项债券收入181000万元。合计收入为152976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71787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7.1%。转移性支出811889万元。合计支出为1529768万元。 (2)2021年鄞州区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保基金收入264798万元,为预算的117.79%。加上年结余191253万元,合计收入为456051万元。 社保基金支出234165万元,为预算的93.69%。 社保基金收支相抵结余221886万元。 (3)2021年鄞州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27万元,支出373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88万元。 (4)2021年鄞州区地方政府性债务执行情况 2021年,经市财政局调整核定,鄞州区政府债务限额1896200万元。2021年在批准的限额内,上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86680万元。截至2021年末,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90094万元。 鄞州区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财政政策切实有效。鄞州区财力状况良好,且资金保证能力强。 (七)国土空间格局与功能板块 《宁波市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的发展目标“一区、三中心、一窗口”: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中央活力区,国际港航服务中心、国家科创智造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示范窗口。 鄞州区空间格局优化:一城两组群,一湖一山海,打造“拥江揽湖滨海”的宁波典范,规划形成“品质活力江城、国际交往钱湖、三生协同组群和魅力山海蓝湾”四个功能板块。 《方案》的片区主要集中于品质活力江城,以品质居住、完善公建配套为主,提升片区周边活力;周边零星片区以生活、生产功能为主,推动城镇发展。 二、成片开发土地利用情况 中心城区: (一) “三线”管控要求符合情况 为确保《方案》实施过程中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方案编制工作组在方案编制工作中多次与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组进行了沟通和衔接,确保了本《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完全位于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内。此外,根据鄞州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本《方案》划定的成片开发范围,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耕地补充与拆迁安置情况 《方案》中的鄞州仇毕桑田路以东片区占用耕地0.6933公顷、鄞州潘火村片区占用耕地3.9306公顷、鄞州钟公庙亨润片区占用耕地5.4026公顷、鄞州前殷片区占用耕地6.2409公顷。按照耕地保护要求,在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和开发建设前,严格“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占补平衡”的原则制定耕地补充计划和实施措施,并依法依规落实到位,以保障粮食产能稳定和粮食安全。 (三)效益评估 经济效益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推动鄞州区的产业创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鄞州区居住环境品质、完善设施配套,带动人气提升。 由于片区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巨大,资金平衡影响因素较多,需要制定合理计划,以实现项目实施过程及最终的资金平衡。资金平衡应从片区综合开发总收入和总成本角度考虑。片区综合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前期准备费、土地储备成本、建设成本、不可预见费、财务成本、开发间接费、运营成本以及各项税金等。经测算,本《方案》确定的各片区综合开发总成本共计约1160374万元。 片区综合开发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地方留存税收收入、财政专项补贴、片区内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目前,土地出让收入为开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影响资金平衡的决定性因素。 本《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用于居住、商业、工业的各类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后收入约2996096万元,为道路、公服公用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与支持,为鄞州区经济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供坚实的后盾。 社会效益 本《方案》的实施会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对土地利用、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真正实现统一的规划、配套、开发、建设、管理,激活土地利用价值,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本《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达到44.67%,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开发片区范围内居民对于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性要求,有利于塑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并提升居民生活的幸福感。 生态效益 本《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有较多的生态用地,总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陆地水域面积占比达到23.20%,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各片区内的生态环境,为片区内的居民打造一个山清水秀、生态宜居的良好生活空间。片区内引进的工业项目多为高端、先进制造业,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限,通过采取必要的生产防护和净化处理措施,完全可将工业生产产生的污染物控制在环境的自净能力范围之内,同时结合生态修复以及补偿措施的实施,可确保片区内的生态环境不断向好发展。 土地利用效益 本《方案》有效整合了区域内土地资源,通过对各片区内部各类用地比例以及规模的约束,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的统筹利用,从而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与布局,提升土地利用的结构性效益。 中心城区外: (一)“三线”管控要求符合情况 为确保《方案》实施过程中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方案编制工作组在方案编制工作中多次与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组进行了沟通和衔接,确保了本《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片区的非公益性用地完全位于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内。此外,根据鄞州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本《方案》划定的成片开发范围,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耕地补充与拆迁安置情况 《方案》中鄞州姜山甬江村工业片区(CP330212-2022-08)、鄞州东钱湖夜宵城片区(CP330212-2022-10)、鄞州龙汇未来社区片区(CP330212-2022-12)、鄞州中车片区(CP330212-2021-13)、鄞州东吴镇DW01-02-11a片区(CP330212-2022-14)范围内涉及现状耕地占用,在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和开发建设前,严格“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占补平衡”的要求制定耕地补充计划和实施措施,并依法依规落实到位,以保障粮食产能稳定和粮食安全。 《方案》中鄞州龙汇未来社区片区(CP330212-2022-12)范围内涉及被征地村民拆迁安置问题,根据片区开发建设计划安排,拟在该片区内部的WX02-04-10、WX02-04-11b地块内予以安置。 (三)效益评估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推动鄞州区的产业创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鄞州区居住环境品质、完善设施配套,带动人气提升。 由于片区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巨大,资金平衡影响因素较多,需要制定合理计划,以实现项目实施过程及最终的资金平衡。资金平衡应从片区综合开发总收入和总成本角度考虑。片区综合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前期准备费、土地储备成本、建设成本、不可预见费、财务成本、开发间接费、运营成本以及各项税金等。经大致估算,本《方案》确定的片区综合开发总成本约407453万元。 片区综合开发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地方留存税收收入、财政专项补贴、片区内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目前,土地出让收入为开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影响资金平衡的决定性因素。 本《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用于居住、商业、工业的各类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后收入约696960万元,为道路、公服公用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与支持,为鄞州区经济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供坚实的后盾。 本《方案》的实施会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对土地利用、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真正实现统一的规划、配套、开发、建设、管理,激活土地利用价值,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本《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达到40%以上(以工业项目为主的片区满足占比超过25%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开发片区范围内居民对于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性要求,有利于塑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并提升居民生活的幸福感。 本《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有较多的生态用地,规划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陆地水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各片区内的生态环境,为片区内的居民打造一个山清水秀、生态宜居的良好生活空间。片区内引进的工业项目多为高端、先进制造业,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限,通过采取必要的生产防护和净化处理措施,完全可将工业生产产生的污染物控制在环境的自净能力范围之内,同时结合生态修复以及补偿措施的实施,可确保片区内的生态环境不断向好发展。 三、已批准方案实施情况 鄞州区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心城区内各片区于2022年4月22日获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心城区外各片区于2022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意见征询情况 《方案》已完成对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且均已通过2/3以上的参会村民代表同意。 为确保《方案》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鄞州区人民政府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与会代表和专家对《方案》予以肯定,同意《方案》作为鄞州区后续土地征收工作的依据。 《方案》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五、数据真实性 本方案中所有数据均真实有效,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校核。为保证后续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应依据本方案进行相应规划设计,保障公共利益。 六、其他情况 (1)本方案未涉及特殊项目,无需相关部门出具支撑性文件。 (2)这些新增建设用地将分时序进行建设,2022年度的新增用地量符合估算的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求。 附件:鄞州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起草背景:征地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因此,我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鄞州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此项工作是农转用报批工作的前提,是保障我区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征地工作的基础,是进一步推进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 起草依据:根据2020年1月1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组织编制本方案。 主要内容: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内容包括总体概述和单个片区开发方案,其中总体概述包括背景与区域概况、成片开发土地利用情况、已批准方案实施情况、承诺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事项、意见征询情况等五大部分,单个片区开发方案包括成片开发必要性、土地开发利用现状、用地规划情况、拟征收土地与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项目与进度、保障措施等六大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应严格遵守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统筹谋划,注重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可行性并能及时落地,助力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鄞州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8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22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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