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居、渔)、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会议精神,现就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等工作基础上,结合“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对全镇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房屋建设和使用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控增量风险,消除存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镇村镇建设办牵头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镇有关部门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负责推进住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工作。 (二)综合信息指挥室、发展服务办、平安法制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办、农业农村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各行政村(社、居、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和督促治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内容 1.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重点对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特别关注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等四类房屋,尤其是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的房屋且存在加层、夹层层数过高,老旧的砖混建筑野蛮改造严重破坏结构,农村中用于经营的大跨度砖混结构建筑等特征的自建房,逐幢排查、发现疑似危房要逐幢鉴定。 2.整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违法新建、改扩建,以及装修破坏结构行为的自建房。强化自建房规划、审批、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环节突出问题治理。 3.整治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服务类及经营性自建房。 4.整治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自建房。 (二)工作流程 1.起底清查阶段。5月2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排摸,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附件2)指导各行政村(社、居、渔)依照《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3)进行排查登记并及时汇总分析。各行政村(社、居、渔)要充分应用基层综治网格员力量开展面上排查,并积极邀请有房屋排查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处。 2.鉴定评估阶段。6月30日前完成。摸排、鉴定评估同步推进,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腾空、边治理。各行政村(社、居、渔)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和相关部门要求,对危房逐一登记造册,“一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村镇建设办同步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专项检查,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 3.攻坚整治阶段。7月31日前完成四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所有危房整治。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治完成后,需进行复核。未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一律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生产经营自建房和涉及人员聚集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予以关停,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全面落实 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全面加固并验收合格的要求,同步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成立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专班(附件1),专班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条抓块统,协同联动,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定期检查行政村(社、居、渔)工作开展情况,同步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落实各属地主体责任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专班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明确专班人员,服从集中调度、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力度,形成闭环机制。深化“无违建”镇村建设,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做到治理过程留影像、档案记录可溯源,实现闭环式整改。坚决打击擅自改扩建、加层等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全域推进,落实整治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风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进行整治,对违法建设和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开展处置,尤其是针对经营性自建房,要采取果断措施,该鉴定的要鉴定、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拆除要拆除。 (四)加强数控智治,实现长效管理。要迭代更新并充分利用浙江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灾普房屋建筑调查等既有数字系统和房屋数据库,进一步健全自建房数据库和隐患库,完善自建房安全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人员,落实自建房专项整治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消除存量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确保后序房屋使用安全。 (五)加强督导考核,强化纪律保障。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社、居、渔)要主动担当、靠前作为,绝不允许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加强节点工作管控,倒排时间、对账销号。工作专班通过动态跟踪、督查对账、定期通报等形式开展督导考核,压实压紧全链条监管责任,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排查整治进度慢的,要及时约谈问责。对因此发生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要求 各行政村(社、居、渔)、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将附件3留档备案,每周一中午午12:00前报送专班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居、渔)、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已发现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治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专班办公室。联系人:余烨凯;联系电话:83018705;王振义;联系电话:83018703。
附件: 1.云龙镇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专班成员名单 2.自建房指导责任清单 3.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云龙镇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专班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自建房指导责任清单.docx 附件3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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