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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02 10:55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信息来源:

各市、县(市、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 已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 年 5 月 2 日

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 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守牢疫情防控底线 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 以下称“三区”) 内重点工业企业有序生产,保障供应链产业链畅通,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三区”内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 业一般包括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供应链保障 (汽车、集成电 路、消费电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 ) ,重要民生物资、医疗 物资生产的企业;不能停工停产或停工停产后恢复生产周期较长 的企业;停工停产将面临重大违约风险的企业等,具体名单根据 工作需要调整。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实行一企一策,由属地疫情防 控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具备闭环生产条件的核准复 工。

二、复工流程

(一) 企业准备工作。

1.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和闭环生 产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企业应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内容包 括工作人员名单及生活保障措施,人员、场所、物流、物资的管

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等。

3.企业须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足额的抗原检测试 剂、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4.企业应为闭环生产区域内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保 障。通过厂区外第三方保障的,应遵循就近、  “点对点”、闭环 的原则。

5.企业应组织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确保管理人员熟悉应 急处置流程、员工掌握基本防疫知识和技能。

(二) 审批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向属地乡镇 (街道) 或园区管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闭环生产工作方案。

2.属地审批。属地乡镇(街道) 或园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后, 由县级疫情防控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 应重点检查“六到位”:工作指挥体系是否到位、制度规范是否 到位、防疫物资准备是否到位、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措施是否到 位、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3.专班备案。企业闭环生产申请和审批情况报省、设区市重 点工业企业供应链应急保障工作专班备案。

三、管控要求

(一) 人员管控。

1.实施封闭管理。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必须接触的应 做好防护。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  “点对点”运输。

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闭环管控区域,确需进入的,须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做好个人信 息登记,并全程做好防护。

2.严格返岗要求。员工进入闭环生产区,须“健康码”和行 程卡无异常、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现场抗 原检测。

3.实行分类管控。门卫、装卸工、司机等与外界接触的员工 为高风险人员,须与其他员工分开就餐、住宿,加强个人防护等 级。保安、厨师等流动性强、内部接触人员多的岗位人员为中风 险人员,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频次、保持社交距离。不与外界接 触的员工为低风险人员,应避免与高风险人员接触。员工核酸检 测频次,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有必要时可每日加测抗原 检测。

4.强化健康监测。企业应指定专人每日汇总记录人员健康状 况。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 第一时间做好隔离,安排专车转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除 涉疫风险后方可返岗。

(二) 场所管控。

1.实施场所分类管控。门岗、物资运输装卸区域、进口物品 暴露区域为高风险区域,应设置隔离或标识,严格加强个人防护,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同风险区域人员的日常生活作息(就餐、 洗漱等) ,应做好隔离或错时安排,避免交叉。

2.加强住宿区管理。按照同工作、同住宿的原则安排宿舍, 减少人员接触。新返岗员工要进行健康观察,住宿、生活相对独 立。

3.加强就餐区管理。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 摆放,并加装隔离板,取餐时应保持 1 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 鼓励减少堂食、独立用餐。

4.加强场所清洁消杀。做好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 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 频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同时做好场所通风。

5.加强会议组织管理。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必 须集中召开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并做好参 会人员个人防护。

6.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企业应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 设置相应的临时隔离观察区,用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临时隔 离,用后须进行彻底消杀。

(三) 运输和物资管控。

1.物资进入厂区,应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装卸场所,并与其 他区域隔离,设置明显的高风险区域标识。

2.鼓励采取非接触式货物交接。安排固定人员进行货物接收、 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交接中确需人员接触的,应加强员 工个人防护。

3.涉及进口物品的,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

疫情防控操作规程 (试行) 》要求,通过工业物防链应用落实各 项管控措施。

4.规范垃圾处理和清运,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收集 装置,原则上日产日清。

(四) 应急处置。

1.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 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疫情防控部 门的沟通,建立涉疫人员转运联络机制。

2.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启动应急 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果断采取人 员管控隔离等防疫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次 密接转运隔离和相关场所消毒等工作。

四、四方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重点企业闭环生产, 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属地责任。统筹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活物资保障、 运输保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属地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对督查 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无法整改的,果断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二)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经信部门要强化保链工作的统筹 协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督促企 业落实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并帮助落实核酸检测、清洁消杀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企

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闭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 )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 防疫,建立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企业 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健康。企业要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 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保持员工良好状态。企业应 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督促员工加强个人防护。

(四 )强化员工个人责任。加强工作人员健康教育,戴口罩、 勤洗手,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出现疑似症状的,自觉做好 自我隔离,并及时报告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管。如瞒报漏报导致 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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