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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鄞州区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0:12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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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

  为加快推进速生叶菜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我区疫情期间地产叶菜类蔬菜有效供应,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7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鄞州区内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列入补贴范围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1.2022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播种的青菜、生菜、苋菜等速生叶菜类蔬菜;2.种植实际面积5亩(含)以上;3.5月底之前上市供应市场;4.亩均产量达到1000公斤(含)以上。

  (三)补助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补助,市、区各承担50%。

  二、操作程序

  (一)主体申报。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在镇(街道)申报种植意向。镇(街道)对申报情况进行初筛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确定。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根据市级下达的扩种任务指标和前期镇(街道)上报种植意向,统筹考虑分解下达镇街指标任务(附件1)。相关镇(街道)根据指标任务,确定最终的生产主体和生产规模,并填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生产储备名单和约束性清单管理。同时,要求生产经营主体提交《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申报表》(附件3),明确具体种植面积和品种类型,并提交《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承诺书》(附件4),截止时间5月11日。

  (三)检查验收。相关镇(街道)要做好日常检查、指导,要求生产经营主体完善生产记录和档案,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确保叶菜应急生产有序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生产周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对已完成种植的农户,所在镇(街道)要适时开展初验,并填报镇级验收表(附件5)。5月底之前,区级将根据镇街初验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验收要求具体见附表(附件6)。验收通过后,对享受补贴的对象及补贴面积与金额予以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后发文补助。补助资金下拨到相关镇(街道),再由镇(街道)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生产经营主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认识疫情期间推进发展速生蔬菜生产工作对保障地产蔬菜供应、菜农稳收的重要性、时效性,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速生蔬菜应急生产补贴操作程序,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审核确定和日常检查。相关镇(街道)要根据前期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地块照片拍摄及台账资料收集工作。对虚报生产面积、无生产记录和档案、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或检出产品含有禁限用农药以及生产周期内抽检不合格等现象的,均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3、严肃纪律。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速生蔬菜应急生产补贴工作,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时堵塞漏洞,建立台账,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须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和达不到补贴要求的,取消其补贴资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敏,87419869。

  附件:1.鄞州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扩种面积任务表

            2.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申报名单汇总表

            3.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申报表

            4.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承诺书

            5.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补贴镇(街道)验收表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补贴区级验收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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