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房产交易及信息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直管公房管理、私改落政、代管房产管理、宗教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工作。 (二)开展城乡危旧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房屋装修管理等工作。 (三)参与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执行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协助拟定房屋安全等管理制度并协助监督执行。 (四)开展房地产中介及评估机构行业管理。 (五)承担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8个房管所,分别为: (一)直属房管所。负责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下应街道、潘火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房管工作。 (二)明楼房管所。负责明楼街道、东胜街道、东柳街道、福明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房管工作。 (三)百丈房管所。负责百丈街道、白鹤街道、东郊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房管工作。 (四)邱隘房管所。负责邱隘镇、五乡镇、东吴镇辖区范围内的房管工作。 (五)横溪房管所。负责横溪镇、云龙镇辖区范围内的房管工作。 (六)姜山房管所。负责姜山镇辖区范围内的房管工作。 (七)大嵩房管所。负责咸祥镇、塘溪镇、瞻岐镇辖区范围内的房管工作。 (八)钱湖房管所。负责东钱湖镇辖区范围内的房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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