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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4-1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鄞州区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压实我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坚决筑牢我区文物安全防线,全面提升我区文物安全监管治理水平,现结合鄞州实际,就完善文物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责任,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属地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文物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监管职责;文博单位履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直接责任。调整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见附件1);签订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镇(街道)与村社间的文物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文物工作联席制度,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召开文物安全工作通报会、专项协调会等,推动文物安全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实施全面排摸自查

区文物部门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和各文博单位实施精准排摸自查,以“三责”“三防”“四险”为重点,对照《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状况自查表》(见附件2),深入开展自查工作,摸清漏洞隐患,为精准整治夯实基础,区文物部门对文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汇总,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辅助核查机制,开展文物安全风险隐患评估,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渠道。

三、开展重点领域整治

区文物部门联合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法人违法、文物犯罪、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责”“三防”履行不到位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建立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对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保护区、缓冲区内及各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范围、建控地带违规建设、擅自拆除、修缮文物等违法案件进行重点查处;推动民居类文物建筑火灾隐患风险基本排除,遏制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文博单位文物安全制度不健全、实体防范措施不到位、“人防”“技防”不到位等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到2024年底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国有博物馆隐患排查率、安全档案建档率、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立案率、文物安全管理人员受训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提升文物保护数智化水平

区文物部门牵头做好文物安全技防体系的完善,切实增进文物保护工作精细化、精准化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实施文物安全精密智控工程。推进区级文保单位“四有”档案建设,通过数字化测绘、扫描详细记录文物建筑的各项数据,建成完备文物数据档案库。重要博物馆单位及文保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监控系统,确保文保监控探头、人流量监测点及无线烟感器稳定运作,覆盖面稳步提升。区文物部门有效整合文物基础信息、安全巡查记录、文物安全监测等相关数据及功能,构建全区范围内高效、稳定运作的文物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

五、深化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加强文物普法教育,推动全区提高文物法治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联系学校、社区、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文物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引导群众加入文物保护志愿队伍,落实相应的激励制度,增强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力量,实现文物安全治理的全民参与。

 

附件:1.鄞州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状况自查表

 


 

附件1

 

鄞州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及工作职责

 

一、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陈兴立

常务副主任:王佳毅

副   主   任:邬田田  区政府办

                    孙   静  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

委          员:应林辉  区委宣传部

                    荆英姿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应勇波  区发改局

                    陈萍萍  区教育局

                    郑光华  区公安分局

                    邱爱民  区民政局

                    夏国芬  区司法局

                    李青萍  区财政局

                    史海良  区住建局

                    汤旭波  区交通运输局

                    程   斌  区水利局

                    李永伟  区农业农村局

                    史新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郑贤斌  区市场监管局

                    郁柏其  区征管中心

                    戴志君  区城市开发前期中心

                    张   磊  区资规分局

                    钱云飞  区消防救援大队

                    陆   维  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

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由孙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办。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政策, 保障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正常运转。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把文物保护“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及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宣传新闻单位,宣传文物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报导重大文物保护管理活动和相关重要工作。

(三)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对设置在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监管;督促产权单位或实际使用人做好文物保护;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场所制定相关文物保护和安全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区发改局。将文物保护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平安工程等列入投资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对文物安全数字化改革等项目重点支持;会同区文物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审定博物馆等相关建设项目;向上级发改部门申报、争取相关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建设项目及经费,安排落实有关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的专项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教育局。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所属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将文物知识及保护教育列入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遗产展览等活动。

(六)区公安分局。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区域内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及时将在侦破各类案件中依法没收或追缴的文物登记造册和依法移交归口管理;配合文物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过程中发现文物的现场保护和考古发掘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将重要文物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纳入“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确保文物的安全。

(七)区民政局。协助文物部门做好位于公墓内的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监督公墓经营方相关建设、管理行为,遏制影响文物本体及“两划”范围(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违规涉建行为的发生,配合文物行政做好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

(八)区司法局。指导全区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的依法治理;加强《文物保护法》等法制宣传普及,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计划,会同文物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九)区财政局。会同区文物等部门,将文物保护、文物平安工程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对重点文物单位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平安工程相关经费予以保障;安排落实相关专项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区文物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文物部门申报、争取文物保护、文物平安工程专项经费。

(十)区住建局。强化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同,负责区域内历史建筑的管理和保护,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补助,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区文物部门审议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在城乡建设中,会同区文物部门督促检查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协助区文物部门对区域内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区文物部门收集整理区域内历史建筑类文物的使用现状、维护修缮等信息,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设施类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按要求做好公路设施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面文物保护和地下文物调查、勘探以及抢救性考古发掘;配合区文物部门审定公路设施类文物保护和安全工程方案,配合区文物部门联系其他交通设施类管理单位做好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

(十二)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本系统所属的水利设施类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做好水利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面文物保护和地下、水下文物调查、勘探以及抢救性考古发掘;配合区文物部门,审定水利设施类文物保护和安全工程方案。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田范围内文物保护管理;协助做好农业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面文物保护和地下文物调查、勘探以及抢救性考古发掘配合。

(十四)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点)审查、推荐、报批和文物保护管理经常性业务工作;加强旅游风景区的文物保护,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文物及其环境风貌不受破坏;会同宣传、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与属地镇街,做好文物的合理转化利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配合资规、住建等有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申报、规划编制;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报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预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文物市场监管工作,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和执法;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和智慧监管能力建设;负责区文管委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并与上级文物部门做好具体衔接。

(十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安全监管,会同区文物部门做好革命文物的申报、公布等工作。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文物部门做好文物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查处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和拍卖企业销售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十七)区征管中心。负责在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前期计划与实施过程中,及时向区文物部门提供拆迁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相关信息,在拆迁过程中协助做好保护与安全工作。

(十八)区城市开发前期中心。协调文物保护与地块开发建设的关系,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主动与文物规划等相关部门对接,组织做好涉及文物建筑的地块开发条件的论证。

(十九)区资规分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所明确的主要内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建设项目审批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管控要求;负责做好区域内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申报、规划编制与管理;制定和实施土地、矿产、林区、海洋等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时,征求区文物等部门意见,配合做好文物调查、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协助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文物安全措施;会同区文物部门划定相应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协助文物、公安等部门开展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执法工作。

(二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降低火灾风险隐患;指导文物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消防演习;会同文物等部门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参与文物消防防护工程技术指导等。

鄞政办发〔202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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