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不拆除陆大伟盛世天城二期部分违法建筑的批复(鄞政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 2022-04-1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要求认定陆大伟盛世天城二期部分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请示》(鄞综执〔2022〕9号)收悉,区政府经研究,批复如下: 当事人陆大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中河街道盛世天城二期27-9别墅内共搭建十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合计建筑面积约335.57平方米。经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拆除影响评估报告》鉴定,部分违建拆除后对房屋结构安全性存在较严重的影响,涉及面积约280.57平方米。考虑到该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同意不拆除陆大伟在中河街道盛世天城二期27-9别墅内所建的部分违法建筑,并依法做好上述违建违法收入的没收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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