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03 月 23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0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王夹岙村 | 宁波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从事改性塑料粒子生产、制造。企业自建成后未进行环评审批,属“未批先建”,但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停止生产等措施。根据甬鄞环[2019]16号文件内容,本项目符合文件中免予处罚条件,可免于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获环保部门同意,可进行环评补办手续。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王夹岙村宁波禾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已建厂房。厂房总建筑面积937.37m2,投产后可以形成年产40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 | 无 | 采取本报告中所述的环保要求和治理措施并落到实处,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 (1)废气治理 挤出废气:在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 本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氮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宁波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排放。 (3)噪声治理 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2)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回收。3)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 年03 月24 日 至2022 年03 月30 日(5日)
公示时间:2022-03-23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