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责令改正通知书

3月1日上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辖区东岸里商圈,对商圈内从事外卖的商家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安装了“阳光厨房”以及是否正确使用外卖封签。从检查情况看,基本每家外卖商家都使用了印有自家LOGO的外卖封签;但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家从事外卖的餐厅未安装“阳光厨房”。针对该商家的上述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发出全区首张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在外卖平台上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东岸里商圈有43家从事外卖的餐饮单位,经过我们的前期宣传和劝导工作,基本已实现外卖封签全覆盖,并且有30余户已安装并使用‘阳光厨房’,余下的几户或者是因为线路问题,或者是因为正在进行店面转让,所以没有及时安装,当然也有个别不太配合的商家。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对外卖商家安装‘阳光厨房’和使用外卖封签进行了明文规定,这也为我们的执法提供了法律支持。”属地明楼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邱月介绍说。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自3月1日起,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或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卖封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配送的食品没有使用“外卖封签”,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自3月1日至3月底,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安装“阳光厨房”和未使用“外卖封签”的外卖商家开展集中治理,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给餐饮外卖加上“安全锁”。截至下午3时,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出动执法人员183人次,对143家外卖商家开展了检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9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