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 惠企助企十条》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2-02-28 11:03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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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推进工业惠企政策落地, 发挥工业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支撑引领作用,现 将《宁波市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企助企十条》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22 年 2 月 28 日 宁波市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 惠企助企十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 “早准备、 抢开局、稳增长”的目标要求,坚持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 目和重点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活力,全面落实降本减负、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春节留工优工等系列政策,集成优化企业服务, 全力推进 “强制造 321”,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 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一、全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预 警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测分 析,及时发现及处置风险问题。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风险,制订完 善工业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 情期间产业链供应链运输保障工作方案,建立专班化运作机制。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断链断供风险,推动产业链企业、科研院 所成立产业链共同体,开展产业合作和技术攻关。 二、鼓励企业抢单扩能增产。鼓励企业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抢订单、扩产能、增产量。对 2022 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 20% 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的当年用电量超过上年部分按企业分类 予以一定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年度“小 升规”企业,其当年工业总产值增长 50%以上的,再奖励 5 万元。 三、组织专家助企诊断服务。组织智能制造、清洁生产、企 业管理创新等专家及第三方机构进企业,为中小企业开展专题性 免费诊断、培训和咨询,引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提升企业精益管理能力,助力企业实施数字化、机器换人、上云 用云、节能环保改造和管理提升等改造项目,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加大工业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 项目的前期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速 度,对非“高能耗、高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当天受理、当天 备案。实行备案项目容缺受理,允许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补齐相关 缺项资料。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对列入市级管理的产 业投资 (技术改造) 、数字化改造等各类补助 (奖励) 项目,企 业可随时提交补助 ( 奖励 ) 申请,加快验收、审核进度,及时兑 现有关扶持资金。对项目内容中的安全生产、环保改造等投入, 可计入补助范围。鼓励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在符合规划的 前提下,提高用地容积率。加强对重点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发挥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重点企 业困难问题的收集、流转、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协调企业对项 目审批和能耗、排放、土地、融资等要素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前 期进度和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 五、加大企业“腾笼换鸟”力度。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 设立“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对规划用途已调 整但 5 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允许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B 档以上的 企业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并依法审批的前 提下,产业园区工业控制线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工业控制线外 亩均效益 A、B 类企业中用地面积 50 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其 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 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 30%, 面积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实施企业“四上”行动。推进企业上规、上市、上云和 上榜,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育库,推进政策、服务、资源聚焦集成。 加快推进“大优强”企业培育计划书签订,推进实施“一企一策” 政策。会同海关、港航、机场、铁路、医院、金融、机关事务管 理等单位,建立“大优强”企业绿色通道,为“大优强”企业提 供便捷、优质服务。召开全市创业创新表彰大会,发布创业创新 风云榜榜单,加强对优秀企业的宣传与表彰。加大对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资本、创新、人 才、数字化、法律、宣传”等多元化精准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做 大规模,对 2022 年通过 “小升规”、月度进规方式首次成为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 励资金从市经信局下达各区(县、市) 因素法分配资金列支。 七、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 +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加强企业侧场景应用 的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全省产业大脑的建设、开发 和推广应用,鼓励我市中小企业积极上脑用脑,引导企业使用行 业产业大脑在产业生态、“新智造”、共性技术等领域的特色应 用,对以企业为主体开发建设的行业产业大脑、场景应用等由市 区两级政府共同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八、加大对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对纳统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亿 元以上重点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对 2022 年一季度营业 收入达到增速 30%、50% (含) 以上且全年增速在 30%、50%以上 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40 万元。对我市从事生物医药生 产、研发及技术服务的企业,在 2022 年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注 册证三个(含) 以上且在本地形成生产,若合计销售达到 5000 万元 (含) 以上的,按购买注册证费用的 20%予以补助,最高不 超过 1000 万元。制(修) 订出台数字经济、集成电路、软件、 整机装备等专项政策意见。 九、全面落实降本减负系列政策。利用各级企业服务平台、 助企专项行动、企服热线巡访、“一指减负”应用场景等方式开 展 “深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 “渗透式”宣传,对政策进行 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利用数字化改革契机,开 发线上政策申报系统,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各项补助奖励类政策 资金拨付速度,提升企业获得感。 十、优化升级企业服务。深入开展“企业服务迭代升级”专 项行动,整合联动线上线下资源,协同发挥涉企部门合力,完善 企业困难问题流转办理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等方 面的难题。常态性组织开展产业链、院企、银企、数字化等“四 个百场”对接活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 市经信局、市制造业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与国家、省、 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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