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问答(五)

发布日期:2022-02-24 14: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01日常需要提前注意哪些问题,才能尽可能避免预付卡消费纠纷?

  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办理预付卡时:

  首先,要积极查询经营者的经营状况,预付业务备案信息等,查看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比如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较大金额或消费区间过长。

  其次,办卡消费要理性充值,对于优惠力度极大的充值返现方式要多问多想,不要被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迷惑而冲动消费,不要一次性存入大量金额或消费区间较长,以免出现商家变更经营地点、法人等情况甚至停业走人时,产生消费纠纷或财产损失。在遇到发卡企业以承诺资金收益等回报方式发行预付卡或低折扣卡的情形,应予以高度警惕,防范违约风险。有发现非法集资倾向时,应及时向处理非法集资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是办卡消费要签订书面合同,对预付卡的用途、使用范围、期限、退卡条件以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这是判断是否违约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口头承诺不可信。查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对商品质量、规格、数量、服务次数、时限、标准等关键内容进行及时补充,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更正,一旦双方产生消费争议,便于事后维权。

  第四要索要并妥善保存好消费凭证。办卡消费要索要票据,并妥善保管,如果发生侵权事件,消费者可持消费凭证向有关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金额较大的预付卡或电子预付卡,消费者自己要做好消费记录,对消费次数和金额与经营者进行核对,以防出现卡内余额缺失而引发消费纠纷。双方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寻求帮助,也可向商务部门进行投诉。

  02 防范预付卡使用风险,消费者要学会“三问”

  一问商家是否完成发卡备案:消费者在选用单用途预付卡时,可以拨打商务部门热线电话,咨询该发卡商家是否需要备案、是否已经备案。

  二问商家如何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2012 年第 9 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对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消费者应当在办卡前了解发卡商家是否按照规定存管资金。对于个体户或自然人发行的预付卡,消费者更应当真切了解预付资金的存管去向以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问题。

  三问出现纠纷如何处置:因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管辖范围,为畅通维权渠道,建议消费者以合同文书的方式,与商家约定出现预付卡纠纷后的处置途径:可以明确依据合同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向商务部门热线投诉举报,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等。

  过得了“三问”,消费安全度提升;过不了“三问”,资金风险增大,消费者应当谨慎消费。

  03有消费纠纷了怎么办?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被“坑”的情况,要勇于表达诉求,做一个“较真”的人。甚至在需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遇到预付卡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种是向消费者协会或12315投诉,一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发现商家恶意卷款跑路,还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04 购买的预付卡可以退吗?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2012 年第 9 号令)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