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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鄞政办发〔2022〕6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办法>的通知》(鄞党办〔2022〕31号)、《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镇(街道)绩效考评项目指标分值权重分配表><开发区(园区)特色指标绩效考评目标值>的通知》(鄞考办〔2022〕2号)精神,按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鄞州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由6个指标16项内容组成,具体包括列入2022年度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体系的相关指标指数得分情况、《2022年鄞州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完成情况及加减分项。(具体见附件)

二、考评时间

考评于12月底进行,各单位在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梳理总结考评内容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整理规范考核内容工作资料,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加分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考评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级各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考评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考评及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结合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年度测评指标,以及2022年鄞州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完成情况,公正、客观评价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并确定考评结果。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绩效考评体系,区级机关、开发区(园区)该项工作归入“专项工作(附加分)”类别、“政务公开”考评项目,分值为1分;镇(街道)该项工作归入“法治平安报表”、“依法治区(政务公开)”考评项目,分值为3分。符合加分情形的酌情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等扣分情形的视情扣分,各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总得分按比例计入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四、工作要求

全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效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推进“两个先行”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2022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评项目指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2022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评项目指标

序号

指标

考 评 内 容

分值

1

主动公开

(40分)

1.主动公开目录规定内容要素公开达100%,按期公开、及时更新及内容准确率达100%。


20

2.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栏目设置齐全,栏目内容及时维护率达100%。

20

2

公开载体

运营维护

(25分)

3.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载体运营维护规范,问题差错率为零。

20

4.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5

3

解读回应

(15分)

5.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达100%,内容互链准确率达100%。

10

6.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征求率达100%、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公开率达100%,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率达100%。

5

4

依申请公开

(20分)

7.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时答复率达100%。


10

8.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无被纠错情况。

10

5

加分项目(累计不超50分)

9.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被区、市、省、国家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试点推广的,分别加5、10、15、30分。同一个专题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分。

30

10.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被党委信息、政务信息等刊物或被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录用的,按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0.5分、1分、1.5分、3分。同一个专题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分。

30

11.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务新媒体普查中,被国办、省级、市级通报表扬,每次分别加3、2、1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被列入市级周红榜的,每次加1分。

30

12.本区政务公开提质增效问题排查结果位居镇(街道)部门第1-10名的,第1-3名加10分,第4-6名加5分,第7-10名加3分。

10

6

减分项目(累计不超100分)

13.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务新媒体普查中,被国办、省级、市级通报批评,分别扣30、20、10分;被国办、省级、市级列入问题清单,每一项问题扣5分;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中,国办、省级、市级监测反馈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被列入市级周黑榜的,每次扣1分。

30

14.本区政务公开提质增效问题排查结果:部门排位倒数10名的,倒数第1-3名,扣20分;倒数第4-6名,扣10分;倒数第7-10名,扣5分。镇(街道)排位倒数第1名的,扣20分;倒数第2-3名的,扣10分;倒数第4-5名的,扣5分。结果分值不合格的,扣30分。

30

15.政务公开工作被上级党报、党刊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5分。

30

16.政务公开工作因未按上级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出现重大差错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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