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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度民生实事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鄞政办发〔2022〕57号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民生实事工作,根据《鄞州区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办法》(鄞党办〔2022〕31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区级机关相关单位完成2022年民生实事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工作纳入区级机关专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分值为2分,考评对象为项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具体考评对象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考评以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最终得分结果,在0-N范围内确定考评分值,不少于5档。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2022年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由区督考办(筹)牵头组织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考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对象

2.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及评分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2年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对象

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残联、团区委、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审管办、机关事务局、征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附件2

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及评分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

分值

加减分标准

评分方式

1

基础工作

(20)

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专门负责人员,得基本分。

5

否则酌情扣分。

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

2

细化目标任务

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得基本分。

5

否则酌情扣分。

3

协调解决问题

及时协调解决区政府、市直部门交办以及镇(街道)、区级部门提交的有关问题,得基本分。

10

否则酌情扣分。

4

工作实绩(60)

承担任务情况

承担省、市、区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得基本分。

10

承担省、市、区政府民生实事工作2项以上的,每增加一项加2分。

5

工作难易程度

承担省、市、区政府民生实事工作任务难度适中,得基本分。

10

实施难度大的,每项酌情加2-5分。

6

工作完成时限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得基本分。

15

提前3个月以上完成,加5分;提前2个月完成,加3分;提前1个月完成,加1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5分。

7

工作完成质量

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得基本分。

15

完成年度任务200%以上,加5分;完成150%~200%,加3分;完成100%~150%,加1分。完成标准与省、市要求不符的,不按计划推进、工期严重滞后年底搞突击的等视情扣2-5分;项目非当年实施的,本项不得分。

8

公众满意程度

公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平均值,得基本分。

10

公众满意率排名前3位的,加3分;不到平均值的,酌情扣1-3分。

9

配合督查(20)

工作情况反馈

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反馈工作情况,得基本分。

10

未在省民生智慧系统及时、准确采集信息,或未在鄞督办平台及时、准确反馈的,每次扣2分;反馈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次扣3分;上报上级部门与区政府情况不符的,每次扣3分。有上述情况累计3次及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

10

配合督查监督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等组织的专项督查、实地检查,及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得基本分。

10

被上级政府和部门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区政府表扬的,每次加3分。因推进不力被领导批示批评、被各级政府和部门通报批评、被省民生晾晒平台赋红黄码、被发放督查整改单、被人大监督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视情扣2-5分;对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等视情扣5-10分。实地督查配合不到位产生重大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注:1.在某项工作中不承担任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各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3.计分办法:根据最终得分结果,在0-N范围内确定考评分值,不少于5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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