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度民生实事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2-12-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
鄞政办发〔2022〕57号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民生实事工作,根据《鄞州区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办法》(鄞党办〔2022〕31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区级机关相关单位完成2022年民生实事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工作纳入区级机关专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分值为2分,考评对象为项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具体考评对象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考评以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最终得分结果,在0-N范围内确定考评分值,不少于5档。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2022年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由区督考办(筹)牵头组织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考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对象 2.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及评分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2年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对象 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残联、团区委、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审管办、机关事务局、征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附件2 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及评分表
注:1.在某项工作中不承担任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各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3.计分办法:根据最终得分结果,在0-N范围内确定考评分值,不少于5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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