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蔡默思同志记三等功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2-12-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鄞政发〔2022〕57号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请区政府给予蔡默思同志见义勇为三等功奖励的请示》(甬公鄞请〔2022〕3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蔡默思同志在女乘客跳湖轻生之际,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两度拼死相救,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谱写了人间大爱,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宁波市鄞州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给蔡默思同志记三等功,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人民币2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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